转发《湖北省科协“科创湖北”联络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联络员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3-07     浏览:3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院所科协:

为进一步发挥“科创湖北”联络员在助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科技经济融合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5年度“科创湖北”联络员推荐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结合单位类别、工作性质、个人意愿,联络员可分为A、B两类,A类联络员原则上以在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事业单位中的科技管理人员为主;B类联络员原则上以在鄂各高新园区、科技园、产业园、孵化器及科技型企业中,从事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相关人员为主。

联络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不良社会记录;

2.热爱科技事业,熟悉本领域工作,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

4.能在本单位长期工作,身体健康;

5.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或技术经纪人证书者优先。

二、推荐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湖北省科协“科创湖北”联络员推荐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向学会或市州科协、省科协直属基层科协提交。2023年度认定的联络员,如有意向继续推荐认定,需同时报送联络员工作总结。

2.各学会、市州科协、省科协直属基层科协严格按照联络员任职条件和推荐原则,认真审核,择优向“科创湖北”联络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推荐。

3.办公室根据推荐名单和联络员的申请条件,确定拟认定人员,经领导小组审议,予以公示。

4.公示通过后,办公室印发认定通知,联络员正式开展相关工作。

三、联络员职责

1.经认定后的A类联络员,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及时关注“科创中国”动态,了解“科创湖北”工作,熟悉科创湖北平台等相关平台使用;

(2)争取本单位工作支持,了解本单位专家及其科技成果,做好科技成果、专家信息收集,并及时提交办公室或向科创湖北平台推送;

(3)对相关技术需求积极响应,配合联络相关专家,并尽可能为专家提供工作便利,努力推动专家与园区、企业交流合作;

(4)配合办公室完成其它相关工作;

(5)按照办公室要求,提交工作总结,对“科创湖北”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2.经认定后的B类联络员,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及时关注“科创中国”动态,了解“科创湖北”工作,熟悉科创湖北平台等相关平台使用;

(2)争取本单位工作支持,不定期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科技创新情况及存在的困难,挖掘其技术或人才需求,并及时提交办公室或向科创湖北平台推送;

(3)向企业反馈需求匹配情况,并协助企业推动与专家交流合作;

(4)配合办公室完成其它相关工作;

(5)按照办公室要求,提交工作总结,对“科创湖北”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联络员推荐认定工作,自觉落实属地责任,开展持续有效的宣传发动,严把政治关、质量关,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推荐工作经得起检验。

2.鼓励从已完成注册的“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中,推荐团员担任联络员;鼓励任期届满联络员(2021、2022年认定)中考核为优秀、合格等次的,继续推荐申报联络员;任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人员,此次不再推荐认定。

3.原则上,联络员任期两年。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工作数据库,会同各学会、市州科协、省科协直属基层科协共同对联络员工作情况开展跟踪记录、交流服务。聘期中,对工作敷衍、弄虚作假甚至违法违规的联络员,提前取消其任职资格。聘期届满,由办公室对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优秀联络员进行通报表彰,并在相关工作方面予以倾斜。

4.各单位须于2025年3月28日前,汇总《湖北省科协“科创湖北”联络员推荐表》(附件1)和《湖北省科协“科创湖北”联络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各一份,发送至邮箱。

邮 箱:xhzx@hbkx.org.cn

联系人:肖利利  (027)87811486

附件:1.   湖北省科协“科创湖北”联络员推荐表.doc

          2.   湖北省科协“科创湖北”联络员推荐汇总表.doc

 

 湖北省科协“科创湖北”联络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科协学会信息服务中心代章)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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