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土建学会会字〔2021〕12 号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根据学会《章程》、《分支机构工作条例》及各分支机构《工作条例》的要求,分支机构应与本会同时换届,现将学会分支机构任期届满换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由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现任领导牵头组成换届筹备小组,做好换届的各项工作;
2、换届工作以学会《章程》、《分支机构工作条例》及各分支机构《工作条例》的要求进行换届;
3、各分支机构换届工作由学会秘书处指导落实;
4、各分支机构换届工作必须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并将新一届组成人员报学会秘书处。
附:1. 章程.pdf
2. 分支机构工作条例.pdf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