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土城档字〔2021〕1号
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鄂建办〔2018〕180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城建档案的管理,规范市场化行为,保证城建档案归档整理及移交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建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目的
对市场配置资源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市场行为不恶意竞争,介入城建档案事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要熟悉建设行业及建设工程业务工作,熟悉城建档案业务流程和标准规范,保证城建档案整理归档及数字化加工的质量及档案的安全。
二、备案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长令第127号)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8〕180号)
三、备案登记要求
城建档案中介服务机构除应取得相关备案或者满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备案条件:
1.配备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要求五年及以上从事相关岗位需要工作经历,经城建档案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配备相应的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3.配备城建档案相关的管理系统和数字化加工设备。
四、备案登记对象
档案中介服务机构。
请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提供城建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等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要符合国家保密的要求,整理、数字化加工等服务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确保城建档案归档质量和档案安全。
城建档案专业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