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发布《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日期:2019-03-15     浏览:219    

    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科技工作者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中国科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并于2007年3月23日向社会发布。

    《规范》是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在尊重科学规律,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结合科学技术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

    《规范》共四章二十八条。第一章总则共四条,号召广大科技工作者坚持科学真理,维护科学诚信,自觉承担起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共十三条,规范了科技工作者日常行为准则,包括课题申报、实验数据保存、科研合作、署名权原则、利益冲突、科学道德教育等问题。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共八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提出了具体的标准。这些行为包括:(1)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篡改实验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求职和提职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提供虚假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文献引用证明等。(2)侵犯或损害他人著作权,故意省略参考他人出版物,抄袭他人作品,篡改他人作品的内容;未经授权,利用被自己审阅的手稿或资助申请中的信息,将他人未公开的作品或研究计划发表或透露给他人或为己所用;把成就归功于对研究没有贡献的人,将对研究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僭越或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3)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4)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他与科研有关的财物;故意拖延对他人项目或成果的审查、评价时间,或提出无法证明的论断;对竞争项目或结果的审查设置障碍。(5)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监察失职,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6)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及审稿工作;在各类项目评审、机构评估、出版物或研究报告审阅、奖项评定时,出于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而作出违背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绕过评审组织机构与评议对象直接接触,收取评审对象的馈赠。(7)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等。第四章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共有三条,明确了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处理原则和程序。

    为进一步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中国科协还将陆续制定《全国学会科学道德规范》和《中国科协期刊科学道德规范》,积极发挥所属一百六十七个全国学会、三十一个省区市科协和四百二十一种科技期刊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推动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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