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需资金巨大,涉及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家庭等多元主体,涵盖投融资、建设、运营、监管等过程。
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与城市转型发展深度融合的产物,体现了城市走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本质需求。随着我国城镇化加速发展,每年有上千万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大量人口流入引发的部分地区环境污染、交通拥堵、安全隐患等“城市病”问题日益严峻。为解决城市发展难题,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智慧城市已成为各地城市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PPP模式雷声大、雨点小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部、交通部8部委,在去年印发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智慧城市”在国家决策层面以及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其庞大的市场潜力也成为众多企业希望争夺的“大餐”。“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需资金巨大,涉及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家庭等多元主体,涵盖投融资、建设、运营、监管等过程。传统的政府自建自营模式已经远不能满足投资需求,更多的资金需要由企业和融资机构去筹措,将市场机制引入“智慧城市”建设已经成为必然选择。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要尽快形成有利于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发展的制度体系。运用PPP模式解决“智慧城市”建设的资金问题已经是大势所趋。
然而PPP模式在实际应用中却雷声大、雨点小,目前还鲜有成功的案例,甚至成为相关企业“烫手的山芋”。其原因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政府动力不强,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没有很好解决的情况下,很难投入资金进行增量建设;另一方面是来自企业的焦虑,由于“智慧城市”建设往往缺少明确的收益时间和收益标准以及验收标准,企业的收益存在很大的不明确性,风险较大。这些原因导致了企业和政府很难达成共识。
同方“智慧城市”泛集成事业部总经理夏宗春认为,“无论是PPP模式,还是融资租赁模式,从企业角度都一定要着眼增量的同时兼顾存量。”也就是说建设方企业要主动帮助地方政府卸下包袱。“比如给政府牵线搭桥去做一些融资租赁,或者把政府原有的一些存量项目以及智慧城市建设的增量项目都放到PPP方案里面,帮助政府用长周期、低利率的资金来置换地方债务中短周期、高成本的部分,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
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
“智慧城市”建设不是简单项目的堆叠,也不是纯技术解决方案的拼凑,而是一个长期、动态、复杂的过程,需要统筹全局、前瞻性考虑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共同规划,集成整合。从2014年各个城市统计的项目资金投入情况来看,当年总投入是1145亿元,其中财政投入205亿元,银行贷款216亿元,社会资本598亿元,也就是说社会资本占了约50%。
由于PPP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政府作为监管政策的制定者,制订监管框架时要充分征求利益的相关方,包括投资者、运营者、消费者的意见,使监管法规既能保证基础设施服务的质量,又能保护有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马桂芳认为,智慧城市创建应该从三个视角来考虑:第一从市长的角度,提升城市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第二建设智慧城市还要站在市民的角度,要宜居宜业;第三是从企业家角度,城市一定要有很好的投资环境,企业在这个城市才能够发展起来。
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PPP的应用具有4大关键要素,即制度设计、运营补贴、合作伙伴、绩效考评。在制度设计方面,要从PPP运作的全流程做好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从确定投入方式、选择合作伙伴、确定运营补贴到提供公共服务的全流程,制定包括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方面的一系列合理制度。在运营补贴方面,要从“补建设”向“补运营”逐步转变,从城市整体效益出发,对社会效益好的PPP项目给予适当补贴。补贴依据是项目的运营绩效。
此外,相关主管部门应出台优惠政策,比如允许投资者进行广告、商业等开发,让投资者感到有利可图,这样才能吸引社会资本。此外,政府还可以考虑允许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大型基金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PPP项目。放宽这些基金的投资限制,不仅能够改善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局面,而且能够大大缓解各种基金的经营压力。此外,还要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各相关部门之间并联式的项目管理模式,超前做好项目选址、投融资方案、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供应等方面的工作,对项目起导向作用,使改革的成果落到实处。(陈和利)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