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措施落实工程质量创优奖励政策

   日期:2019-03-14     浏览:219    

为切实增强创优动力,不断提升质量水平,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就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创优奖励政策措施的有关事项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大力实行“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将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与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将工程质量创优情况作为企业和个人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企业综合实力评选中,增加质量创优方面的权重。

    据悉,为激励企业争创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省政府将继续实行财政奖励政策。对政府投资工程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设置有关质量创优的奖励条款。对获得“鲁班奖”的企业,在颁奖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其一项规模相当的工程作为奖励。

    对在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和个人,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工作中优先考虑,在企业资质核查和个人资格审查中建立质量先进企业和个人绿色通道。广大企业要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强化创优工作考核,对提高工程质量、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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