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建筑业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271    

鄂建办〔2015〕20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建筑节能减排工作中的推动作用,决定在全省建筑行业推进绿色施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绿色施工重要性的认识

绿色施工是实现建筑领域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是建造绿色建筑的基本前提,是促进建筑业由传统高消耗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向高效率的集约型方式转变、建造方式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的重要举措。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把建筑业绿色施工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同步实施,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加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

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实施主体,各方责任主体应在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基本前提下,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等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管理,提高绿色施工技术水平。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要求,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条件保障;向施工单位完整、真实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设计文件、新产品要求等相关资料;建立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的协调机制。

设计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对绿色施工提出设计方面的要求,并协调、支持和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有关工作。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依据方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承担监理责任。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制度,编制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绿色施工自评价方案,开展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加强对项目开展绿色施工的技术指导,负责组织绿色施工的全面实施。

    三、扎实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

为全面推进绿色施工工作的开展,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从今年8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的宣贯落实,做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立项、过程监督和验收评审等工作,组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各地要鼓励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参与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创建活动,明确创建目标,把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向深入。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制定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创建计划,积极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今年10月,省厅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过程监管、验收评审方式等管理要求详见附件)。

四、建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激励机制

对被列为“湖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择优推荐“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对获得“湖北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评选,对在创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工程项目及承建单位予以全省通报表扬。

   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施工企业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对于获得“湖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施工企业应给予奖励。施工企业应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制度,对于在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附件:1、湖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实施、评价、验收程序.doc;

      2、《湖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请表.doc

      3、《湖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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