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度建筑工程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297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年度全省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人员只限于省直及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不参加申报评审,当年退休人员允许申报,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

二、申报条件

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5]8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按规定逐级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按规定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逐级申报,同时提交本人近两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3、中央在鄂单位人员,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人事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职改办同意后向高评委会发出接受函,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具体内容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交由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湖北省201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2、中央在鄂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高评办发出接受函。

3、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单位公示证明》(需要明确公示《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各1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表格首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本人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递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供办证用。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5份。表格用A3纸打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根据省职改办要求,全省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统一使用2015年版“职称信息申报系统”。表格下载路径: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表格下载—职称申报系统(个人版)2015年。

6、本人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7、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原件审核后退回)。如有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经单位及当地职改(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

8、属特殊情况需破格申报、转评晋升人员,经单位及省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原件。

9、2013、201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本人近两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加盖公章。

10、任现职以来相关业绩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11、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和学识水平的公开发表论文、著作和其他科研成果、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需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著作还需复印编委名单,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12、个人业务总结1份。

(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除上述4、5《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不装订,直接放档案袋内。凡零乱无序的评审材料提交时不予以受理。

五、报送材料的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其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员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相关的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任现职以来各类获奖证书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的原件,经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部门审核后,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加盖公章,经审核人签字,高评办原则上不再审原件。

(三)各市、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及电子数据,统一由市、州职改部门审核造册集中上报;省直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造册集中报送。

六、材料报送的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2015年10月8日-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武昌区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人事处2403室)。

3、联系人:李佳

联系电话:68873477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缴纳评审费300元,中、初级缴纳评审费150元,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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