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函〔2015〕345号
各市(州)财政局、住建委,武汉市水务局:
为加快推进市政公用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给项目合作相关各方搭建对接平台,助推更多项目实现融资和落地实施,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近期组织各地申报市政公用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介项目。为做好我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要求,项目申报范围为:
(一)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
(二)城市供水;
(三)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四)供热供气;
(五)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
(六)其他市政公用领域项目。
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和项目储备情况,在上述领域选择申报。
二、申报要求
市(州)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市政公用领域PPP示范项目推介汇总申报工作。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央关于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领域相关专项规划、中央试点示范项目,以及地方相关规划中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并组织和指导本地区PPP项目实施主体做好申报工作。严守申报项目质量,确保项目设计符合财政部关于PPP相关规定,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对BT项目以及通过保底承诺和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概不受理。
申报推介项目数量由各市(州)自主决定,其中:每个市(州)推荐申报的重点推介项目不超过2个,申报的一般推介项目数量不限。
三、申报材料
各地申报的材料包括正式申报文件、PPP项目汇总表、具体项目材料。
(一)正式申报文件及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由市(州)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部门负责起草和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具体项目材料:重点推介项目的项目材料必须按项目进行组织,一个项目一份材料,每个项目材料不超过20页。必备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复印件、PPP政府采购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本地区市政公用领域PPP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和地方出台的法规、规章和支持性政策文件清单等材料,可一并报送,但需力求简洁。
四、申报时间
请各市(州)财政局、住建委(水务局)按照上述要求,严格筛选项目,于2015年10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分别发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人
(一)省财政厅
经济建设处 王星洲
电话:027-67818847
财政内网FTP:ftp://10.16.0.232
电子邮箱:13765996@qq.com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市建设处 宋智宇
电话: 027-68873027
电子邮箱:466813726@qq.com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