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293    

鄂建办〔2015〕7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掌握全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实施和2015年度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及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经研究,定于2015年5-6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巡查目的

了解各地2015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巡查内容

(一)《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及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二)《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三)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559-2013)实施情况;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示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五)2014年公布的首批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的进展情况、2015年度省级示范申报工作及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开展情况;

(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情况;

(七)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

(八)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及“禁实”工作情况。

三、巡查组织安排

(一)巡查范围。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及其所辖县(市、区)。

(二)巡查安排。省厅将组织巡查组分赴各地开展建筑节能巡查工作,各巡查组人员组成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建筑节能工作巡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不听汇报。巡查工作完成后,由巡查组集中向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反馈意见。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照巡查内容,完成本级自查和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检查,并于6月15日前向省厅报送有关统计资料(详见附件1—8)。

(三)本次巡查工作结束后,省厅将对各地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通报。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安排巡查事宜,确保巡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附件:1.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2. 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项目统计表.xls

3. 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统计表.xls

4. 201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统计表.xls

5. 2015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统计表.xls

6. 2015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统计表.xls

7. 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xls

8. 建筑节能巡查抽检项目检查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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