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施工许可网上办理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247    

鄂建办〔2015〕2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8号令),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全面实现施工许可证网上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网上办理时间

    2015年10月1日起,“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将正式运行,各地应通过平台办理新开工项目的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受理、施工许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七个环节工作;2016年1月1日起,各地必须通过“一体化”平台统一编号、自动生成施工许可证,非“一体化”平台印制的施工许可证一律无效。已建成自有平台的地区,要加快中间数据库建设,确保在时间节点前做好施工许可证网上办理工作。

    二、统一证书编码规则

    为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数据库工程项目信息关联,2015年10月1日起,“一体化”平台施工许可统一使用21位编码,具体编码说明如下:

    施工许可环节编码=项目编码- SX -3位序列码,即:

施工许可证环节编码由6位项目所在行政区划代码+6位项目报建日期+2位工程项目分类+2位工程项目序列码(指:项目报建日期当天报建项目的数量)+1个分隔符号“-”+2位施工许可环节类别代码(SX)+1个分隔符号“-”+3位施工许可环节对应序列码(指:项目报建日期当天审核通过的施工许可的数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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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施工许可证增设二维识别码,相关信息可用手机扫描后展现。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空白证)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其他单位不得违法印制。

三、规范施工许可审批条件

(一)清理“搭车”增设施工许可条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规定的审查条件,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搭车”增设施工许可条件,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一律取消。要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按要求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严格审查建设资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查,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并要提供建设单位截至申请之日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对建设资金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予发证。

四、严格网上申报流程

(一)严格审批流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许可时,要认真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许可条件原件,建设单位在网上申请时,须将各项前置条件扫描件逐一上传,凡附件上传缺项以及未按要求填写新版施工许可证增设附件的,系统将不予受理,无法进入下一个审批流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审批情况进行抽查。

(二)查验备案合同。10月1日起,各地在办理施工许可时,需通过“一体化”平台查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情况,作为许可条件“已经确定施工企业”的依据,施工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

在实施施工许可管理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建管局联系。联系人:胡彬彬,联系电话:027-8783295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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