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46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
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的通知》(鄂建办[2015]75号)要求,省厅于6月中下旬至7月初,组织对全省16个市、州及所属的16个县(市、区)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此次巡查主要对各地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全面了解上半年建筑节能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和突出问题。各巡查组共抽查100个项目,总建筑面积286.89万㎡,其中:公共建筑44项,居住建筑56项。
总体来看,各地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上半年,全省新增建筑节能能力38.01万吨标煤,占年度工作目标的53.63%,比去年同期增长8.6个百分点,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
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全省城镇新建建筑1504项,建筑面积2692.97万㎡。其中:公共建筑506项,建筑面积519.98万㎡;节能50%的居住建筑351项,建筑面积1000.13万㎡;节能65%的居住建筑647项,建筑面积1172.86万㎡。全省县以上城市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实施节能65%的《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测算,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8.36%。
(二)绿色建筑发展。全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58项,建筑面积530.59万㎡,占年度工作目标的53.06%,覆盖全省13个市州。其中取得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识40项、建筑面积300.66万㎡,为年度目标任务的96.06%,较去年同期增长48.84%。武汉市民之家、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会议中心、武汉百瑞景中央生活区403会所等3个项目分别获2015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二、三等奖。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全省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734项,建筑面积960.18万㎡,占年度目标任务的66.53%,是去年同期的1.19倍。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13个市县总体上完成国家示范任务。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省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77.94万㎡。其中,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80.95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96.99万㎡,分别是年度计划的126.48%、60.62%,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8.89%、60.2%。
(五)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全省已确定能耗监测的建筑130栋,建筑面积384.01万平米。目前,已完成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并与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及武汉市能耗监测平台联网的建筑达到109栋。
(六)“禁实”和新型墙材发展。全省县以上城市城区和100个重点镇的“禁实”成果进一步巩固,其他乡镇加快粘土砖厂关闭步伐,1~6月已完成100多家关停任务。截至6月底,全省新型墙材产量占全部墙材的比例达到86%,县以上城市城区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94%,通过新墙材认定的企业达到508家。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各地充分发挥“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协调协作机制,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建筑节能的工作格局。宜昌市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牵头的绿色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孝感、黄冈等市政府下发文件,明确各部门的节能目标责任,协调住建、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在土地出让、项目立项审核、规划许可和建筑节能工程监督管理等环节严格把关。武汉、宜昌、襄阳、黄石、十堰、咸宁、荆州等市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黄石、荆门、随州等市强化日常管理,对可能影响目标完成的事项进行排查分析,提前谋划,加强措施。黄冈、荆州、宜昌等市加强对所辖县市的工作指导,协助开展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低能耗居住建筑等重点项目试点示范,保证目标任务完成。
(二)扩面提质,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各地积极创建绿色生态城区,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示范,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荆门市政府同深圳建科院开展战略合作,共同推进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武汉市积极创建高星级绿色建筑,武汉中心获得绿色建筑三星标识和美国LEED金奖双认证;宜昌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市规划展览馆取得全省地级市首个绿色建筑三星设计标识、市职教园成为全省首个绿色建筑全覆盖的校园;襄阳市东津新区内博物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等十大重点建设项目,全部按二星级标准规划设计;荆门市漳河新区要求公共建筑不低于二星级标准。武汉市下发《市城建委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的通知》,制定《武汉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专项备案表》、《武汉市绿色建筑竣工验收专项备案表》等配套文件;武汉、襄阳等市住建委联合发改、规划等部门印发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宜昌、黄冈举办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培训班,推动绿色建筑向普及化方向发展。
(三)提升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各地进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提高应用水平。武汉市牵头周边8个城市完成了《武汉城市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推动高水平集中连片发展。襄阳市要求新建建筑必须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武汉、荆州、孝感、黄冈、咸宁、鄂州、仙桃、潜江等市要求18层及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随州市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五个一百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宜昌三峡物流园20M瓦光伏发电项目施工顺利,预计年底可实现并网发电。咸宁市探索创新机制,采取PPP模式,为市区范围内“五城二区”范围内的公租房、还建房、学校等民生项目全部免费提供太阳能热水器,应用面积达50万平方米。
(四)加强监管,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各地建立“源头把关、过程监管、事后检验”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武汉市明确节能管理部门与质监部门的职责,分工合作提高建筑节能管理水平。荆州、黄冈、咸宁、随州、仙桃、天门等市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筑节能评估工作,荆州、黄冈等市住建委主动协调规划部门落实建筑节能规划审查要求,从源头进行建筑节能把关。襄阳市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行为评价,规范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职业行为。宜昌等市加强专项设计和专项审查的管理,杜绝擅自变更、降低节能设计标准的行为。武汉、荆州、黄冈、仙桃、潜江等市强化节能材料进场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等制度,实行全过程闭合式监管,保证工程质量。
(五)多措并举,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各地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各种措施,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武汉市利用法国开发署贷款项目,正在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7个,建筑面积共11.02万㎡,另有10个项目完成初步设计、13个项目启动招标。宜昌市依托城市市容整理,上半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3.96万㎡,其中公共建筑5.5万㎡、居住建筑28.46万㎡。黄石、潜江规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补助措施,上半年分别完成改造面积 2.56万㎡和2.17万㎡。
咸宁、黄石、仙桃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水、电、气等能耗统计,将高能耗建筑纳入能耗监测范围;宜昌市依托市政府大院办公楼群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系统安装工作,搭建了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武汉市加快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已确定能耗监测建筑41栋,是年度目标的4倍,上半年已完成14栋;潜江市投入33.5万元建成了市级能耗监测平台,并与省级平台联网,已有4栋建筑纳入平台实时监测。
(六)加强引导,促进绿色建材健康发展。各地继续巩固“禁实”成果,加大粘土砖厂关闭力度,积极发展绿色建材,实现行业转型升级。荆州、天门、仙桃、广水等市政府组织国土、工商、公安、住建等部门联合关停粘土砖厂,其中荆州市已关停127家(关闭55家、停电停产72家)。武汉市城建委会同市贸促会、省建筑节能协会共同举办的“第八届武汉国际绿色建筑技术产品博览会”,推进全省乃至中部地区绿色建材及技术的应用和交流发展。武汉、襄阳、荆门、黄石、鄂州、荆州、十堰等市加快提升墙材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积极引导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企业研发生产B04、B05级的高品质产品,推动产品提档升级;荆州市成功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填补了省内新墙材空白;黄石实行墙体材料标识管理,建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质量监管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企业质量意识;武汉、黄石、宜昌、荆门、荆州等市大力推广蒸压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薄层砂浆干法施工新工艺,促进墙材应用技术水平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节能设计不准确。检查发现,一些设计单位责任心不强,内部审核不认真,关键环节不把关,设计图纸、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计算书、节能备案表等图纸和文件相互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还有一些设计单位技术能力不足,对新标准、新规范不熟悉,对节能产品性能指标及应用要求缺乏深入理解,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构造设计不合理、材料选用不恰当、计算参数不准确等问题屡见不鲜,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未采取外遮阳措施,随意综合遮阳系数合格;二是墙体、屋面和楼面保温材料选用与构造做法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三是过分提高门窗保温性能,随意标注性能参数,导致门窗抽检不达标,施工中无法实施。
(二)施工控制不规范。建筑节能施工方案、监理细则针对性不强,不能很好地指导施工作业。保温材料与门窗进场复检不及时,有的工程未见合格检测报告已开始施工;一些施工和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法、技术要点、验收规范还没有熟练掌握,对不合格的材料、检验报告和检验批记录未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甚至按合格进行验收,造成工程质量隐患;部分地区建筑节能检验机构设备不全,人才缺乏,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有限,存在检验报告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三)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立项审批和规划审查环节不对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指标提出要求;施工图审查中对明显不合理的节能构造做法和选材用料不把关,施工阶段擅自变更设计不复审和进场材料不复检,验收阶段对节能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把关不严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建筑节能监管存在执法不严、处罚不力、部门协作不够等问题,未能有效遏制各种违规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目标责任管理。目前距“十二五”收官只有不到半年,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增强紧迫感和工作主动性,对照目标找差距,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巩固强项,补齐短板,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和“十二五”目标任务。
(二)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各地要加强与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等环节落实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按照省厅的统一工作部署,实施绿色建筑省级认定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和备案,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依据《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2号),各负其责,有序推进,逐步使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在我省得到普及。积极推进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组织实施国家绿色建筑标准,特别是高星级和运行标识,不断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三)不断完善建筑节能监管。各地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力量,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从业行为诚信档案和评价制度,增强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履行职责的自觉性。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行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的网上审查和公示等便民措施,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方便信息监管和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持续提升建筑节能能力。各地要加强对建筑节能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加快培养一批熟悉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专业知识的技术骨干,充实全省图审、检测、节能管理等机构的技术力量,提升全行业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积极开展科技研究与开发,探索适应本地特点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和高效节能产品,加快生产基地建设,满足本地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发展需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