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5〕5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4〕9号)等规定,省厅本次认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增项2家,认定施工图审查人员16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于2015年7月31日前到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办理审查机构和个人认定证书及印章手续(个人需交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联系人: 张雨梅 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电话:027-68873062
附件:1. 湖北省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