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5年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5〕23号)精神,省纠风办将对全省住建系统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全省住建系统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的检查,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住建行业依法行政、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发展环境,全面提高住建系统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法治住建、活力住建、服务住建、廉洁住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住建系统的满意度。
二、接受督促检查范围
省住建厅及各市、州、县(市、区)住建、规划、房产、城管、园林绿化、公积金管理等主管部门(含武汉市水务局)及所属系统、行业各单位履职尽责情况。
三、接受督促检查内容
(一)严格依法行政方面
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厅党组工作要求,有无政令不畅、执行不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是否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存在法外设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利用市场准入搞地方保护主义,侵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是否按照省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有无自由裁量权过大、程序不规范和滥施处罚行为;是否落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纠正和查处执法不严不公、以罚代法等问题。
(二)服务改善民生方面
是否坚持勤政为民,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是否严格执行《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认真落实“四减五制三集中”和住建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服务承诺事项;是否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规划实施、工程质量、供水供气、保障房分配、公积金使用、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在确保“十二五”规划圆满收官,谋划“十三五”规划及重大项目、落实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实施供水供气监督、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以及坚决消除生活垃圾治理26个空白市、县等方面有过硬举措和实际成效;是否按照省厅“六个转变”工作思路和全省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专项改革要求,认真落实6大方面30项年度住建改革任务;是否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省、市、县协调联动审批机制,审批标准、形式是否规范统一。
(三)转变工作作风方面
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精神,严格落实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是否扎实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三抓一促”活动和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是否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是否认真纠正工作敷衍应付、执行不力、不敢担当等“为官不为”问题;是否切实解决机关及行政审批、公积金办理、供气供水等服务窗口对基层和群众生冷硬推,工作效率低下等懒政怠政问题。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是否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发挥表率作用;是否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中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是否严肃查处本系统“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是否依法公开住房城乡建设信息,围绕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征收拆迁、资金分配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具有住建特色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
(五)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
是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畅通12319、12329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信息咨询投诉平台等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是否及时解答群众政策咨询,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不回避、不积压、不上交矛盾,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是否严格要求,高标准兑现公开承诺事项;是否强化责任,切实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服务对象、社会各界满意;是否健全完善履职尽责的长效机制。
四、方法步骤
省纠风办将采取明察暗访、第三方监督、点题监督、集中评议、倒查追责等方式对住建系统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省住建系统分三个阶段认真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6月中旬前)
1.精心安排部署。各级住建部门和单位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履职尽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责任。
省厅召开全省住建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电视电话动员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各部门、各单位利用各种形式层层进行发动,确保住建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全覆盖。各地工作方案于
2.广泛征求意见。各级住建部门依托12329 住房公积金热线、门户网站等,同步搭建好政务信息公开、行业服务受理、履职尽责监督三个平台,全方位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并结合实际,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上门走访、设置网络信访平台等方式,广泛征求“两代表一委员”、政风督查员、人民群众及服务对象对本部门、本单位履职尽责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认真查摆问题。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住建厅每位领导将确定1-2个市(州)作为联系点,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各单位对照督促检查内容,全面查找履职尽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各级住建部门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和征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并就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重点事项,结合本部门职能,作出具体承诺,并通过本地主流媒体、行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督促整改(6月下旬至11月)
1.开展专项整治。厅党组决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全省住建系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规划实施管理、建筑施工扬尘和围档治理、“拉链马路”、保障房配套建设与分配管理、公积金提取使用、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供水供气维修管理与安全保障、行政审批服务、城管文明执法等10个方面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各级住建部门围绕上述重点方面,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确定1-2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要实行一个专项一名牵头领导、一个责任单位(处室)、一套整治措施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还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及各级纠风办、省厅交办的其它问题,确保调查处理率、回访率达到100%,努力提高办结率、满意率。
2.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上下联动督导,厅机关在认真接受省纠风办点题监督的同时,要加强层级督导。厅领导要对联系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点题监督;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认真抓好本行业履职尽责突出问题整改,主动对本行业基层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强化第三方监督,充分利用城乡规划督察受理群众举报、城市管理考评第三方调查评价、环保世纪行“扬尘治理”媒体监督、聘请政风督查员等方式,对各级住建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第三方监督。省厅将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对各级履职尽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督促检查,实行旬统计、月通报,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3.强化责任追究。住建系统各级领导对本级及直属单位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承担主体责任,上级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对下承担监管责任。要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在第三方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和政风行风热线曝光、专项整治中受理的投诉问题,省厅将督促各地住建部门调查处理。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省厅会同有关方面,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处室)及分管领导、联系点领导的相关责任。调查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履职尽责责任追究,要做到“严格、严厉、严肃、到位”。
(三)总结评估(11月至12月)
1.加强考核通报。年底,省纠风办将综合第三方监督、服务对象测评、集中民主评议、平时工作评价四个方面的情况,分别按30%、25%、35%、10%的权重对住建等8个部门及系统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省厅将对各地住建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实行“三考核、两通报”,既要加强各级住建部门履职尽责主体责任考核,又要加强行业监管责任和片区联系指导责任考核;考核结果既通报责任主体,又要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处室)。各级住建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的沟通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接受他们的监督检查,做到态度诚恳、整改到位,得到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认同。
2.巩固深化成果。各级住建部门认真分析总结测评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深化整改措施,切实建立履职尽责长效机制。11月底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住建部门向省厅报送本系统接受督促检查工作书面总结报告。
3.检查结果运用。全面总结2015年全省住建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情况,对市、州检查成绩进入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单位及整治效果群众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先资格,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开展活动组织不力、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检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负面影响的部门、单位和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省厅约谈问责部门主要负责人。建立基层部门与机关处室联动奖惩机制,将各地住建部门检查结果与省厅机关行业主管处室年度目标考核、评先挂钩,与主要负责人的评价任用挂钩,实行同奖同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是今年全省住建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住建部门及所属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同步进行。要在认真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履职尽责措施落实的同时,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系统履好职、尽好责。省厅成立由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省住建系统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各级住建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坚持“一把手”抓总、分管领导主抓、各部门各行业具体负责,切实把督促检查、监督管理、自查整改、问责追责贯穿始终,不折不扣的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力争创佳绩。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突出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好的“老大难”问题及督促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实现和达到“五个一批”、“四个促进”的目标。“五个一批”,即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民生诉求,整治一批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建立一批强化履职尽责的制度措施,培养树立一批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曝光处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履职尽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四个促进”,即促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全面贯彻落实,促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进住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创新取得实际成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各级政府纠风办、纪委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督促检查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听取他们对住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短信、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建设部门的工作职能、法律法规、办事程序,诚恳接受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并大力宣传住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宣传督促检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增进群众对住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督导,务求实效。要逐级建立领导联系点,并实行“三个到一线”,即动员部署到一线、查找问题到一线、点题监督到一线。要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履职尽责效果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要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崇尚实干,常抓不懈,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履职尽责,坚决防止一阵风,推进履职尽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 1.省住建厅2015年履职尽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省住建系统2015年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时间进度表
3.省住建厅领导2015年履职尽责督促检查联系点
附件1
省住建厅2015年履职尽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尹维真 厅党组书记、厅长
常务副组长:朱建卿 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杨世元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 组 长: 徐武建 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苗 欣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金 涛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童纯跃 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赵 俊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梁晓群 厅副巡视员
曲 波 厅副巡视员
李 斌 厅副巡视员
毕德立 省建管局副巡视员(厅城市管理处处长)
成 员:张明豪 厅办公室副主任
胡贵玉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洪盛良 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王同初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曹向东 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万应荣 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王云泉 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
阮 斌 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
杨 东 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谈华初 厅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熊南山 厅监察室主任
卢修华 建设工会主任
周松柏 厅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李晶杰 厅行政审批办主任
梅 煌 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张文绚 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张晓曦 省建管局副局长
曾 龙 省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黄 熔 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饶 刚 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院长
石中林 省建筑节能科技中心主任
程超胜 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书记
刘中强 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站长
叶 兵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刘 忠 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
聂鹤松 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副主任
邹 江 省城乡规划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杨世元副厅长牵头负责日常工作,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全省住建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附件2
全省住建系统2015年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时间进度表
序号
阶段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责任单位(人)
1
动员
部署
召开厅党组会,研究制定接受履职尽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要求。
尹维真
2
抽组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开展日常工作。
监察室
3
召开全省住建系统电视电话会,动员部署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履职督查办
4
下发《全省住建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履职督查办
5
在厅网站开设接受履职尽责监督检工作专栏,设置网络举报邮箱、意见箱。
履职督查办
6
上报贯彻落实省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履职督查办
7
全省住建系统同步设置履职尽责12329投诉监督平台。
公积金监管处
8
向省直机关、省政风监督员、各地政府发放征求意见函。
履职督查办
9
向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函数。
办公室、法规处、规划处、房产处、城建处、村镇处、设科处、城管处、住房公积金处、计财处、人事处、行政审批处,省建管局、住保局
10
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办公室、法规处、规划处、房产处、城建处、村镇处、设科处、城管处、住房公积金处、计财处、人事处行政审批处,省建管局、住保局
11
厅举办政风督查员聘任仪式暨征求意见座谈会。
履职督查办
相关业务处室
12
运用报纸、电视、短信、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建设部门的工作职能、法律法规、办事程序,诚恳接受监督。
履职督查办
政策法规处
13
厅领导、各业务处室上门走访服务对象,听取意见和建议。
办公室、法规处、规划处、房产处、城建处、村镇处、设科处、城管处、住房公积金处、计财处、人事处、行政审批处,省建管局、住保局
14
厅领导到联系点纪委、住建部门调研履职尽责工作情况。
各联络员
15
各处室对照自查。
各处室
16
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和征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建立台帐。
各处室
履职督查办
17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作出具体承诺,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
履职督查办
18
督促
整改
拟制下发督促整改阶段工作方案并实施。
履职督查办
19
拟制下发省纠风办点题监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实施。
适时
相关业务处室
履职督查办
20
重点围绕城乡规划实施督察、“拉链马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保障房建设管理、公积金提取使用、房地产市场监管、风景园林保护、行政审批服务、供水供气保障、城管文明执法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
6月下旬-11月
相关业务处室
履职督查办
21
认真解决群众政策咨询和投诉,调查处理省纠风办反馈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适时
各有关处室
履职督查办
22
大力宣传住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宣传督促检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增进群众对住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月下旬-11月
履职督查办
政策法规处
23
各业务处室、厅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电话查访、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着力发现各地住建部门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办问责。
6月下旬-11月
各业务处室
履职督查组
24
利用城乡规划督查受理群众举报、城市管理考评第三方调查评价、环保世纪行“建筑扬尘治理”开展媒体宣传、省厅政风督查员等,对各级住建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第三方监督。
6月下旬-11月
各相关单位
25
厅领导带队对联系点履职尽责工作进行督导。
9月中旬
各联络员
26
全面完成省级层面确定的6大方面30项年度住建改革任务。
贯穿全年
政策法规处
各相关单位
27
总结
评估
参加省纠风办组织的集中民主评议。
11月
履职督查办
28
收集各地总结材料。
履职督查办
29
全面总结全省住建系统2015年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履职督查办
30
拟制上报全省住建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总结报告。
履职督查办
附件3
省住建厅领导2015年履职尽责督促检查联系点
序号
姓名
职 务
联系点
联络人
单 位
姓 名
1
尹维真
厅党组书记、厅长
宜昌市
荆门市
厅办公室
李 剑
宜昌市
张立新
荆门市住建委
杨 剑
2
朱建卿
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孝感市
厅监督室
熊南山
孝感市住建委
叶 华
3
杨世元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咸宁市
厅城管处
李新俭
咸宁市住建委
孙新淼
4
徐武建
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随州市
天门市
厅设科处
王云泉
随州市住建委
刘泽富
天门市住建委
吴铁柱
5
苗 欣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荆州市
仙桃市
厅房产处
王同初
荆州市住建委
张少华
仙桃市住建委
郭尔军
6
金 涛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襄阳市
十堰市
厅城建处
曹向东
襄阳市住建委
肖 勇
十堰市住建委
李洪根
7
童纯跃
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黄石市
神农架林区
厅规划处
洪盛良
黄石市住建委
余常晏
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贾成华
8
赵 俊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武汉市
厅村镇处
万应荣
武汉市
彭 浩
9
梁晓群
副巡视员
黄冈市
厅行政审批办
李晶杰
黄冈市住建委
湖清明
10
曲 波
副巡视员
鄂州市
潜江市
厅人事处
张 敏
鄂州市住建委
刘 辉
潜江市住建委
黄振林
11
李 斌
副巡视员
恩施州
厅办公室
李 剑
恩施州住建委
张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