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233    

鄂建文〔2015〕4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确保2015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顺利完成,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工作目标,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2015年6月底,基本建成我省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数据库,实现全省数据库信息共享,初步实现基础数据库信息与住建部数据库互联互通。

2015年12月底,建设完成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通过网络平台有效对接,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实现建筑市场数据标准化、信息采集全面化、业务管理常态化。

2016年6月底,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信用管理制度、评价制度、发布制度和奖惩制度,形成有效的诚实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基本原则

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负责、资源整合”的原则,统一操作平台、统一数据标准、统一项目编码和文书编码、统一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构建以工程建设流程管理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业务协同管理平台,建成我省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四大数据库,涵盖项目报建、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七大环节,覆盖省、市、县三级建筑市场的综合监管。为确保数据符合要求,七大环节业务申请表单填报统一在“一体化平台”中进行。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有效整合管理及技术资源,采集、审核、报送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数据信息,实现同省级平台数据的无缝对接,并对相关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联动的业务监管体系,对工程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对本地区建筑市场进行动态监管,构建本地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二、把握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

(一)按工作进度分期组织开展信息化监管业务培训。4月15日开始,省厅编制一体化平台操作指南,组织平台测试并于5月中旬组织各市州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的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平台操作和数据库建设培训,发放平台授权锁。各市州负责组织对所属县市区相关人员的培训,发放授权锁;8月初组织全省工程建设项目登记、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工作骨干进行信息化监管业务培训,使相关人员熟悉一体化工作平台使用的流程和要求。

(二)按标准采集、录入、审核相关数据信息

全省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主要采用“现有数据资源整合入库”和“企业补充完善信息”的模式。2015年6月10 日前,市州审批企业资质的相关信息上传完毕,省厅负责将现有各类数据进行整合,并按照数据标准导入一体化工作平台。各地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按要求填报基础信息并负责审核上传,组织工程项目各方主体按要求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审核录入企业、人员、项目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1、企业和人员信息采集要求。2015年5月起,省厅将企业资质资格证书信息在一体化平台公布,企业登陆一体化平台核对确认企业基本信息,按照要求补充缺失信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分批对企业上报的数据予以确认。经确认真实的数据形成企业基础数据库,确认结果为虚假的,纳入诚信记录予以平台公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建筑业企业的换证申请时,必须登录一体化平台进行对照核验,凡原资质证书中资质类别和等级信息与查询结果不符的,应在核实确认后再受理申请。企业对公布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一体化平台提出变更申请,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平台确认后变更信息。存在争议的,企业可按资质申报渠道,将变更企业资质信息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资质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变更信息工作。属于各市(州)住建委核准的资质,由各市(州)住建委负责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省厅;属于省厅或住建部核准的资质,由省厅负责核实。

2、工程项目信息采集要求。工程项目信息分两个阶段进行信息采集。第一阶段为工程项目信息备案:2015年5月中旬至9月底,全省建筑企业通过工程项目备案管理模块将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后)办理竣工备案和在建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备案填报,近五年(2010年1月1日以后)与企业资质相关的业绩项目信息可选择性填报;项目所在地的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审核相关数据并逐级上报,形成项目信息数据库。审核结果为虚假的,纳入诚信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阶段为构建工程项目一体化工作平台:2015年9月底,省厅以项目报监为切入点,关联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各个环节使用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实现平台操作,分别记录补充完善项目相关信息。将施工许可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在平台中植入施工许可审批打印模块,新申报施工许可的工程必须按要求全面录入相关信息后方可打印《施工许可证》。2015年10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项目信息必须通过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进入平台数据库。

3、诚信信息采集要求。诚信信息分两个阶段进行信息采集。第一阶段为诚信信息登记:2015年5月1日至6月30日,由企业自行填报近三年的诚信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未经确认的信息不得进入诚信信息数据库。县、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近三年对工程项目和市场主体进行处罚的不良信息登记录入,形成诚信信息初始数据库。

第二阶段为诚信信息在线录入阶段:2015年7月1日起,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工程质量、安全和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查处情况为基础,在线记录不良行为信息;以对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的各类评先评优、表彰为基础,及时记录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形成实时更新的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

(三)按权限统一使用一体化工作平台和数据库

  1、从10月1日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使用一体化工作平台,按照“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管理有权限、操作有痕迹,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监控,对市场主体实行全方位管理和服务。

2、从省厅启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起,工程建设企业在办理换证、升级、增项、重新核定、变更、延续等事项时,必须通过平台填报补充企业相关信息,录入标准要求的持有岗位证书的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合格的技术工人信息,以及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补充、核实形成企业档案。

3、从7月1日开始,全省工程建设企业必须通过一体化平台统计系统上报企业统计数据,数据信息应与向统计局报送信息保持一致,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的企业属信用信息不全。

4、从10月1日起,省厅将在企业资质审批过程中实行差异化管理。凡在一体化平台中发布的人员信息、工程业绩信息,省厅将免予真实性审查。对于未进入平台的人员信息和工程业绩信息,省厅将重点审查。

5、从7月1日开始,省外进鄂建筑企业必须登录一体化平台,按要求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进鄂施工人员信息及在鄂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省建管局负责审核企业及人员信息;项目中标后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工程项目信息。从11月1日起,取消省外进鄂企业纸质资料备案。本省企业在省内承揽工程,办理登记手续以一体化平台发布的数据为准。

6、从10月1日起,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施工许可证》核发必须经过平台数据审查,企业、人员必须入库,工程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方可审核发证。

7、从10月1日起,各类行政处罚必须通过平台填写完整信息,统一编号后方可打印制式处罚文书。

8、申请省级文明工地、省优质工程“楚天杯”等评先评优的项目必须是入库工程,且项目相关信息必须填写真实全面。

9、对迟报、漏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平台上公示。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省厅成立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一体化平台建设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各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做好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在人员、经费、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相关科(处)室要做好平台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加强现场与市场的联动,加快信息资源的整合,将平台建设与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紧密结合,互相促进,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考核。我厅将加强对平台建设工作的监督力度,将平台建设工作纳入2015年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对按期实现计划进度、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地区和单位予以批评。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主管部门的平台建设、数据采集、信息上报等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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