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238    

鄂建办〔2015〕7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有关单位:

2015年2月1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5〕14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做好二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具体工作,核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初审和上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我厅依照《条例》对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不再进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

三、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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