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及“换证”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272    

鄂建办〔2015〕10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相继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分别简称为《标准》、《规定》、《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做好《标准》、《规定》、《意见》的宣贯和我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经研究,定于2015年5月底至6月初在武汉举办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及“换证”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名额

1、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的工作人员(市州住建委各2人、县市区住建局各1人)参加。

2、中央在鄂和省属建筑业企业负责资质申报的工作人员各1人参加。

二、培训内容

1、宣讲《标准》、《规定》、《意见》;

2、讲解“换证”工作要求和省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及新证书打印系统的操作使用;

3、解答有关问题。

三、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瑞丰大酒店三楼大会议厅;

报到地点: 武汉市瑞丰大酒店一楼大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武昌丁字桥附近,公汽、地铁站名“宝通寺站”)。

为避免影响培训听课,请尽量在培训前一天下午(或上午)报到。

四、培训时间及安排

本次宣贯培训共分三期进行,每期时间及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期

培训对象: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的工作人员。

报到时间:5月28日(周四)下午14∶30-17∶30;5月29日(周五)上午08∶00-08∶30。

培训时间:5月29日(周五)一天,(8∶30-11∶40,14∶30-17∶00)。

(二)第二期

培训对象:武汉地区的中央在鄂、省属建筑业企业负责资质申报的工作人员。

报到时间: 6月1日(周一)下午14∶30-17∶30;6月2日(周二)上午08∶00-8∶30

培训时间:6月2日上午8∶30-11∶30半天。

(三)第三期

培训对象:武汉地区以外的中央在鄂、省属建筑业企业负责资质申报的工作人员。

报到时间: 6月2日(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4∶30

培训时间:下午14∶30-17∶30半天。

五、培训相关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培训费。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委托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承办。

2、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将本行政区域(含县、市、区)参训人员名单分别汇总后,按要求分别填写回执(样表见附件1),于2015年5月26日前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中央在鄂和省属建筑业企业于2015年5月26日前将培训回执(样表见附件2)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到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3、因受培训条件所限,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本通知培训规定人数填报回执,不得增加。未报回执或不在回执名单范围内的,不予报到。

4、提交回执的参训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登记入场。

七、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审批办:伍健    联系电话:027-68873170

省城建职院:王晓雨

联系电话:027-68873377  传真电话:027-68873307

电子邮箱:172371662@qq.com

瑞丰大酒店联系人:甘经理  联系电话:15007183939。

附件:1.各市州管理部门建筑业资质标准宣贯培训班回执.doc;

2.中央在鄂、省属企业建筑业资质标准宣贯培训班回执.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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