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3〕10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
为全面掌握各地贯彻落实《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意见》、《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调整表》和《关于抓紧做好2013年建筑节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切实完成年度及“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2013年10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年度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明年第一季度完成2013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现就2013年度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依据
(一)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的通知》(鄂建墙[2013]2号);
(二)《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调整表》(鄂建墙[2012]4号);
(三)省厅《关于抓紧做好2013年建筑节能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25号);
(四)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墙[2011]7号);(部分指标按照鄂建墙[2012]4号文件做适当调整)
(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1]117号);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37号);
(七)《关于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鄂建墙[2012]6号);
(八)《加快推进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建墙[2012]7号);
(九)《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鄂建墙[2012]8号);
(十)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调整的“‘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检查考核对象
全省90个市、州、林区和县(市、区),详见附表17。
三、检查考核安排
建筑节能年度工作专项检查和目标责任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工作专项检查重点针对前三季度,目标责任考核要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第一阶段为工作专项检查。各地应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于11月5日前完成自查;省厅将于11月底前(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完成工作专项检查,做好迎接国家建筑节能年度专项监督检查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目标责任考核。各市州应在2014年1月31日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节能墙革办,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将于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按本通知执行,现场核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考核内容
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所确定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详见附表1)。
年度工作专项检查全面核实各项定性指标执行情况,目标责任考核确定定量指标执行情况,整体评分确定年度检查考核最终结果。检查考核的内容包括:
(一)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详见附表2-1~2-4)。本次检查全部通过随机抽样方式确定,请各地准备好在建项目和竣工项目清单(详见附表10~11),由检查组从中随机选取,其中部分在建工程项目通过“扫街”方式现场确定。各地抽查项目数量如下:
1、在建项目抽查计划表
地 区
城区(武汉市为市管项目)
被抽查县(武汉市为区管项目)
项目
合计
其中
现场随机
抽取项目
范 围
公建
居住
公建
居住
地级市(州)
2
2
1
1
6
2
建筑节能工程基本完工的在建项目(窗户安装阶段)
鄂州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
2
2
4
1
武汉市
3
3
2
2
10
3
2、竣工验收备案项目抽查计划表
地
地 区
城区(武汉市为市管项目)
被抽查县(武汉市为区管项目)
项目
合计
范 围
公建
居住
公建
居住
地级市(州)
1
1
1
3
当年1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内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
鄂州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
1
1
2
武汉市
2
2
1
1
6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详见附表3)。通过专家核查的方式计算应用面积,计入考核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使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建设项目;
2、必须是当年竣工且完成能效检测的建设项目(已完成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设备安装,未进行能效检测的跨年度建设项目可计入当年完成指标,但该项目只能计算一次)。
(三)绿色建筑发展情况(详见附表4)。根据《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当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情况。通过专家核查的方式确定绿色建筑实际完成量,计入考核范围的绿色建筑必须是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或按《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设计的项目,当年竣工或已开工在建项目(跨年度建设项目只能计算一次)。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详见附表5)。检查当地“十二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情况,对纳入年度改造目标任务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跨年度的节能改造项目只能计算一次)。
(五)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详见附表6)。检查当地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及重点用能建筑名录(详见附表12)确定的情况,对重点用能建筑分期分批实行分项计量与动态监测的情况(跨年度的项目只能计算一次),以及按照《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组织对公共建筑夏季和冬季室内空调温度检查的情况(详见附表13)。
(六)“禁实”工作情况(详见附表7)。重点考核重点中心镇“禁实”计划执行情况,同时检查县以上城区新建建筑是否出现“禁实”反弹现象。
(七)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情况(详见附表8)。根据工作专项检查中抽查的在建和竣工项目现场核查各地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情况,并收集墙体材料生产情况(详见附表14)。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参照“墙材产品与墙材类型对照表”(附表15)。
(八)新增建筑节能能力(详见附表9)。年度新增建筑节能能力=年内新建建筑节能能力+年内应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能力+年内既有建筑改造节能能力,通过数据分级填报与核查的方式确定。基础数据表以县(市、区)为单位填报,然后逐级汇总。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以上述要求为基础,各项考核指标的填报、认定、计算要求详见各附表说明。
五、考核组织方式
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层级管理原则进行。各市、州负责 所辖县(市、区)的检查、考核,省厅负责17个市(州)本级、直管市、林区的检查、考核,同时抽查除鄂州市以外的12个市、州所辖的一个县(市、区)。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省厅将根据抽查和各地自查情况对全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建筑节能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专项检查和年度考核是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考核的组成部分,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年度省对市(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激励性转移支付、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和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活动的重要依据。
七、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专项检查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负其责,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专项检查前,各地要完成本级自查。附表17中90个市、州、林区和县(市、区)都要准备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报告和指标考核迎检资料,同时准备好附表1至14。
(三)为保持考核标准统一、考核指标一致,各市、州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考核方式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将检查、考核情况报省厅。
(四)抽检项目确定后,住建部门要按照附表16通知受检项目建设单位准备资料,并联系好参检人员。
(五)为完成好本次检查工作,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尽快确定责任部门和联络人,填好《2013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各地联络人名单回执》(附表18),并于10月30日前传真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联系人:唐先国(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电 话:027-68873063 传 真:027-68873088
彭德柱(省节能墙革办)
电 话:027-68873352 传 真:027-68873349
附件:1、附表1: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xls;
附表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图检查表.doc;
附表2-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图检查表.doc;
附表2-3:公共建筑节能施工、监理检查表.doc;
附表2-4:居住建筑节能施工、监理检查表.doc;
附表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情况自查、考核表.doc;
附表4:绿色建筑项目情况自查、考核表.doc;
附表5-1: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情况自查、考核表.xls;
附表5-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情况自查、考核表.xls;
附表6: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情况自查、考核表.xls;
附表7:“禁实”工作情况考核表.doc;
附表8: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情况考核表.doc;
附表9:新增建筑节能能力考核表.xls;
附表10:年度城镇在建项目统计表.xls;
附表11:年度城镇竣工项目统计表.xls;
附表12:湖北省重点用能公共建筑的名录.xls;
附表13:公共场所空调使用情况检查表.xls;
附表14:年度墙体材料生产情况统计表.xls;
附表15:墙材产品与墙材类型对照表.xls;
附表16:建筑节能受检项目应提交的备检资料清单和应通知的参检人员名单.doc;
附表17: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对象.xls;
附表1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各地联络人名单回执.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