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2014〕19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不断提高我省城镇化质量和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各地积极组织申报,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研究,确定武汉四新生态新城等8个项目为首批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创建项目,黄石奥山星城等13个项目为首批省级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创建项目,宜昌规划展览馆等6个项目为首批省级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国家绿色建筑技术标准、《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技术指标体系(试行)》和经省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所在地住建、发改、财政部门应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在2017年前基本完成创建任务,省级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各类创建项目经省住建厅组织专家验收后,由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命名并公告。
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