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4〕244号
各市、州、直管市和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附件1)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9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就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作了动员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提高对工程发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危害性和打击行动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部、省的统一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成立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各地要统筹建筑市场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单位)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合力联动;要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任务和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本市、州直管的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检查,同时加强对所属市、县、区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要求定期汇总各地情况,并予以全省通报。
三、全面检查,严处违法行为
各地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检查。一是要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在资料和人员比对中发现问题、现场记录锁定证据,准确认定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二是要开展多层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三是要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四是要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明确信息上报责任人,按时全面上报信息。
四、注重宣传,发动社会监督
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社会媒介的作用,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对被查处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一律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门户网等媒体上公布。同时要把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起来,与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实践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化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转变监管新思路,构建监管新方式,完善监管新手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投诉举报信箱:hbjgjscc@163.com
从2014年10月起,请各地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后上班第一天),将将上月度查处工作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附件4)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请各地于2014年9月30日前,填写信息上报负责人联系表(附件5),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联系方式:江益东 (027)87362256
胡彬彬 (027)87832950(传真)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pdf》(建办市函〔2014〕545号)
2.《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pdf》(建市〔2014〕118号)
3.《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doc》
4.《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doc》
5.《信息上报负责人联系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