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巡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9-03-14     浏览:204    

鄂建文〔2014〕3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省厅组织三个检查组,于6月中下旬,分别对全省16个市、州及14个县(市、区)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此次主要对各地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座谈会的情况进行了巡查,全面了解了各地上半年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薄弱环节。抽查78个项目,总建筑面积268.8万㎡,其中:公共建筑38项,居住建筑40项;在所抽查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2项,可再生能源应用34项,绿色建筑2项,实施65%节能标准的项目2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项,并对违法违规项目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执法建议书1份。
总体来看,今年上半年,各地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任务指标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
    (一)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全省城镇新建建筑2840项,建筑面积4123.99万㎡。其中:公共建筑1089项,建筑面积1004.9万㎡;节能50%的居住建筑575项,建筑面积1316.56万㎡;节能65%的居住建筑1176项,建筑面积1802.53万㎡,比去年同期提高47.8%,市、州中心城区居住建筑全面实施《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随机抽查测算,全省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3%。全省新增建筑节能能力39.22万吨,占年度计划的60.06%。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1117项,建筑面积1406.37万㎡,是年度计划的109.04%。列入国家示范项目的武汉未来科技城光电建筑并网发电项目、钟祥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光电建筑应用项目通过验收。全省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13个市县和武汉花山生态新城启动区共落实项目764个,折合应用面积2106.29万㎡,占示范任务总量的101.80%。其中,武汉、襄阳、钟祥、宜都、天门、石首、鹤峰等7个市县已完成国家示范任务。
    (三)绿色建筑发展。我省有30个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其中三星级3个、二星级10个、一星级17个,分布在武汉、荆州、襄阳、宜昌、黄冈、恩施、随州、咸宁、荆门、潜江等10个市州,总建筑面积203.07万平米,较去年同期增长94.10%,占年度计划的78.1%。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地确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396个,建筑面积134.89万㎡,占年度计划的77.97%。其中: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02个,建筑面积74.34万㎡,为年度工作目标的172.88%;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94个,建筑面积60.55万㎡,为去年同期的4.8倍,占年度工作目标的46.58%。
    (五)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全省已确定能耗监测的建筑66栋,建筑面积234.28万平米,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126.92%。目前,已完成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并与省能耗监测平台及武汉市能耗监测平台联网的建筑达到59栋。
    (六)新型墙材发展和“禁实”工作。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隔墙条板等高性能产品得到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增大,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其中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占新型墙体材料产量比例已超过三分之一。列入今明两年“禁实”目标任务的29个重点镇,目前大部分已具备验收条件。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各地按照《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强化目标管理和工作考核。武汉、襄阳、宜昌、黄石、黄冈、十堰、孝感、咸宁、鄂州、天门、潜江、仙桃等地政府相继出台了本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计划。孝感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对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进行统一部署;黄冈、咸宁等地因地制宜提出了5万平米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中应明确实施绿色建筑的指标要求;鄂州市政府设立绿色建筑发展专项基金,计划每年投入不少于100万元;武汉市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形成了以法规政策强制推动与市场化驱动相结合的绿色建筑发展机制。
    (二)完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随州、天门等地积极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从源头进行把关。荆州市住建委主动协调规划部门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严格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宜昌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通知》,强化专项设计和专项审查的管理,并要求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登记表在设计、施工和验收等项目建设的各环节进行流转,实行全面有效监管。襄阳市将建筑节能纳入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评价办法中,并结合建筑市场综合执法行动,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查处和公示,规范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职业行为。黄冈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强化建筑门窗应用质量管理的通知》,强化和完善规划许可、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备案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等制度,实现全过程闭合式监管。武汉市认真落实《市城建委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禁止使用浆体保温材料的通知》要求,开展在建工程保温材料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保证进场材料质量合格。
    (三)提升应用水平,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荆门市漳河新区积极创建绿色生态城区,要求所有居住建筑不低于一星级标准,公共建筑不低于二星级标准进行设计;襄阳市东津新区内博物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等十大重点建设项目,全部按二星级标准规划设计;武汉市加快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体系的建设,发布了《武汉市绿色建筑基本技术规定》,配套制订了《武汉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要点》等技术文件,推动绿色建筑向普及化方向发展。
    各地进一步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措施,促进规模化应用和集中连片发展。荆州、黄冈、咸宁、鄂州等地继武汉市之后出台文件,要求18层及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黄冈市住建委联合市发改委、规划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的若干规定》,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加快示范项目实施进度,天门市人民医院采用地源热泵和风冷热泵耦合解决方案提供建筑空调和热水供应,实现能源利用最大化。随州市积极开展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上半年新增屋顶光伏电站项目14个,应用面积10.4万㎡,总装机容量达537.4KW。
    (四)突破重点难点,全力推动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地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仙桃市有奖征集窗改新方式,吸引150户居民报名,目前已竣工100户、建筑面积1.5万㎡。宜昌市结合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和市容整治,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已确定改造面积14.03万㎡。天门市君佳酒店实施综合改造示范,除对外围护结构全面进行改造外,还采用土壤源热泵技术对空调系统进行升级,应用面积2.3万㎡,节能效果明显。各地积极开展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的能耗调查和统计,确定重点用能建筑,依托省建科院等技术支撑单位,加快重点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和节能监测平台建设。
    (五)着力巩固提高,积极推进“禁实”和新型墙材发展。十堰市组织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现场观摩学习“禁实”经验,全市列入目标任务的5个重点镇已经具备了验收条件;仙桃市进一步明确了2015年底前关闭全市粘土砖厂的工作要求以及相关部门、乡镇办的目标任务与责任。武汉、襄阳、荆门、黄石、鄂州等地积极引导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企业研发生产B05级的高品质砌块,已有一批企业投入批量生产;黄石大力发展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及墙体自保温系统,推广薄层砂浆干法施工新工艺;十堰市设立绿色建材产业园区,已有北京仁创集团、北太集团公司等国内知名企业签约落户,形成了绿色建材产业集聚发展效应。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履责意识有待加强。少数县市(区)对建筑节能工作不重视,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目标责任缺失,工作推进滞后。检查中咸宁市咸安区住建部门的领导,对国家、省开展建筑节能工作部署等情况不清。一些地方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存在畏难情绪,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建设开发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对实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积极性不高,甚至有抵触情绪,严重影响节能措施落实。一些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不认真,送审施工图文件存在严重错误,节能计算书、节能备案表、节能设计说明、施工图不一致的情况十分常见;一些施工、监理单位履责意识不强,对进场材料和工程质量把关不严,导致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二)工作能力有待提高。检查中发现,一些设计单位对新标准、新规范、新政策学习更新不及时,对绿色建筑标准不熟悉,对节能产品性能指标及应用要求缺乏深入理解,出现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材料选用不恰当、计算参数不准确、构造设计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甚至违反规范条文等问题;一些施工和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法、技术要点、验收规范还没有熟练掌握,对不合格的材料、检验报告和检验批记录未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甚至按合格进行验收,造成工程质量隐患。部分地区建筑节能检验机构设备不全,人才缺乏,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有限,存在检验报告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有些市县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的基本概念、标准规范缺乏认识,对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一知半解,缺乏引导能力。
    (三)监督管理有待完善。一些地方由于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顺、工作职责不清,造成监管存在漏洞。例如:立项审批和规划审查环节不对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指标提出要求、施工图审查中对明显不合理的节能构造做法和选材用料不把关、施工阶段擅自变更设计且不复审、验收阶段对节能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把关不严等;部分地区建筑节能监管存在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等问题,未能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一些地方建筑节能设计备案表不统一,网上备案和公示推行不力,使企业备案仍要往返数次,费时费力。
    (四)重点工作有待提速。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较慢,上半年仅完成年度计划的46.58%;一些地方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执行力度不够,能耗动态监测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滞后,不能按时接入省级监管平台;有些地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制性政策规定执行不严,部分国家级示范市县措施不力、进展缓慢;也有地方对实施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缺乏经验、准备不足,工作推进困难。少数地方对发展绿色建筑不够重视、措施不力,黄冈、十堰、鄂州、天门等市中心城区尚未实现绿色建筑零的突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下半年各地要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重点,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落实保障措施,扎实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实施。各地要将发展绿色建筑摆上重要位置,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形成发展合力。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明确具有一定规模的房地产项目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中实施绿色建筑的指标要求,建立和完善经济激励政策,积极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组织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工作,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二)完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建筑节能管理水平。积极推行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的网上审查和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随时调阅、对照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严格建筑节能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维护法律的威慑力量。全面推行从业单位和人员诚信建设,建立从业行为诚信档案和评价制度,增强相关责任主体和人员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促进重点难点工作取得成效。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强化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对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重点难点工作深入研究分析,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通过专项督查和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方法,实现重点难点工作有新的突破。
    (四)加强学习和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标准规范的宣传与学习,重点做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及评价标准、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产品标准及检验标准、建筑节能通用构造做法的宣贯和培训。加快培养一批熟悉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专业知识的技术骨干,充实全省图审、检测、节能管理等机构的技术力量,努力提升全行业的建筑节能水平,为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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