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智慧城市试点过程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255    

鄂建办〔2013〕255号

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咸宁市、黄冈市住建委,武汉市信息产业办、武汉市蔡甸区住建局,武汉市江岸区科技局:
    为做好智慧城市创建过程管理,确保完成创建目标,住建部制定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过程管理细则(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项目管理,做好国家智慧城市创建工作,并及时通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管理信息系统”(
www.smart-city.org.cn)上报季度工作动态简报和年度自评价报告。其中季度工作动态简报在每年第一、二、三季度末上报,年度自评价报告第四季度末上报。

附件:1、建科研函[2013]183号_关于印发《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过程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2、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管理信息系统用户信息—湖北省.pdf

      3、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试点城市用户.pdf

(附件请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bzfhcxjst.gov.cn下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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