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9-03-14     浏览:213    

鄂建文〔2013〕14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105号),2013年11月中下旬,省厅组织5个检查组,分别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和12个县(市、区)的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及前三季度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对各地建筑节能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绿色建筑发展情况、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情况、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情况、“禁实”与新型墙材应用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抽查项目139项,建筑面积486.36万㎡,其中在建项目92项,竣工项目47项;公共建筑63项,居住建筑76项。共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执法建议书》3份。本次检查表明,今年以来,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主要定量任务指标基本完成,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根据抽查项目分析,全省县以上城市城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保持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8.2%。 2013年1—9月全省城镇竣工新建建筑1905项,建筑面积3118.62万㎡。其中:公共建筑530项,建筑面积545.44万㎡;节能50%的居住建筑874项,建筑面积1805.68万㎡;节能65%的居住建筑501项,建筑面积767.5万㎡。武汉市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标准。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已开工在建358项,建筑面积840.77万㎡;已竣工435项,建筑面积815.25万㎡;项目总数达793项,建筑面积1656.02万㎡,是年度计划的143.75%。全省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13个市县和武汉花山生态新城启动区中,武汉、襄阳、钟祥、宜都、天门、鹤峰等6个市县已基本完成国家的示范任务。同期,全省完成了“武汉兆辉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等8个国家示范项目的验收,累计装机容量21.277兆瓦。
    (三)绿色建筑发展。全省共有27个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建筑面积252.71万㎡,是年度计划的126.35%。汉阳四新新区、宜昌点军新区已上报住建部、财政部申请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省共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08个,建筑面积94.85万㎡,占年度计划的72.96%。其中: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06个,建筑面积58.49万㎡,是年度工作目标的194.96%;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02个,建筑面积36.36万㎡,是年度工作目标的 36.36%。
    (五)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全省已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并实现动态监测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49栋,占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83.05%。
    (六)“禁实”与新墙材应用。检查中未发现城市城区“禁实”反弹的情况,列入2013年“禁实”工作计划的21个重点中心镇均通过达标验收。全省新墙材产量占比达到82%,新墙材应用率达到89%。
    二、主要做法
    (一)抓组织领导,积极统筹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各地认真贯彻年初省厅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专题会议,印发年度工作意见,积极统筹部署建筑节能各项工作。黄冈市召开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会议,分管副市长对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进行总动员。孝感市召开三个现场会、抓三个监管联动、开展三个试点工作、抓三个薄弱环节,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仙桃市以全省“扩权强镇”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把建筑节能工作向乡镇延伸覆盖。
    (二)抓闭合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各地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等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专项设计、专项施工的监管。荆州市住建委多次组织图审、质监、节能装饰办等部门召开协调会,明确各部门建筑节能工程监督管理责任。襄阳市制定了《襄阳市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行为评价办法(试行)》,严格对工程监理的管理。仙桃市重点对施工、监理行为加强监管。天门市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开展常态性的拉网式排查。
    (三)抓示范引导,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地以示范引领和强制推广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武汉市研究出台了《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和管理的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18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公寓、学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其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比例应达到30%以上。政府办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万㎡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中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荆州市政府印发了《荆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市住建委联合财政局、水利局等部门出台了系列保障文件,对不具备安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项目,须书面报告,经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随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开展“100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企业”、“100兆瓦光伏电站”、 “100个太阳能路灯示范点”、“10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光伏发电示范户”、“100个行政事业单位、商业用电示范单位”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工作思路,并设立了500万元的专项财政资金。潜江市认真研究了小高层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并重点加以推广。
    (四)抓源头管控,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各地认真贯彻国家和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分工,并将推进绿色建筑的工作重点放在土地出让和规划方案监管环节。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襄阳已经编制发布了当地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武汉、随州、宜昌已提请市政府向各部门征求意见。荆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若干意见》,决定在中心城区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对拟开发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筑等应作出明确要求,在土地招拍挂时,由国土部门一并向社会公示,规划部门在审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住建部门在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对意见书中明确的内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凡不符合意见书中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和发证。随州市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成立绿色建筑创建专班,积极与中国建科院和省建科院等科研机构建立工作联系。汉阳四新、宜昌点军、襄阳东津、荆门漳河、孝感临空经济区等城市新区积极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五)抓工作难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各地都基本制定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配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确定了重点用能建筑名录,从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入手,利用国家补贴、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地方墙革基金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很多地方充分发挥装饰办的职能,指导和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荆州市委托长江大学城建学院,对城区既有居住建筑存量、建筑类型、建筑年代和能耗状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完成了既有居住建筑的统计分析工作,并提出了改造建议和工作方案。黄石市创新工作措施,结合棚户区改造,从房管局收集房屋改造信息,对有改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上门宣传,并在原有住房维修基金的基础上,又增加省建筑节能基金对改造项目的补助,调动了住户改造的积极性。除鄂州、黄冈、潜江、神农架(无年度工作任务)外的13个市州共对49栋公共建筑安装了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其中武汉、襄阳、随州、宜昌、孝感、咸宁、黄石、仙桃等8个市26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数据已上传到省级能耗监测平台。
    (六)抓质量管理,稳步推进乡镇“禁实”和新型墙材发展。各地进一步巩固县级以上城市城区的“禁实”成果,严禁反弹,积极推进重点中心镇“禁实”,狠抓墙材质量监管,推进新型墙材应用。武汉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付工作的通知》,结合新型墙体材料的综合性能,按承重与非承重两种不同用途,将新型墙材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执行不同的基金退付比例;制定了《武汉市绿色建筑材料产品评价技术规定》、《关于对B05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备案的通知》,补充了蒸压加气混凝土B05级及精确砌块的价格信息,引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选择优质产品。荆州市住建委组织市质监站、节能装饰办和检测机构人员,对城区新型墙体材料进行质量抽查,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工艺技术改造,对采用盘转式压砖机生产新型墙材的,不再受理产品认定申请,督促其升级改造为液压砖机;对具备条件的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督促其改造粉磨、配料、切割等工艺,与大专院校联合研发生产具有自保温性能的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襄阳市已有6家企业能生产B05级砌块。荆门市多家墙材企业加大技术和资金投入,研发成功B05级混凝土加气砌块,经检测合格后开始批量生产。
    (七)抓宣传培训,努力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各地强化技术培训和宣传,组织人员参加全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加强对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社会公众的宣传攻势,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襄阳市大力组织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示范工程宣贯培训会,以提高公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随州市向全国各地节能产品生产行业的领头企业发出邀请函,汇聚各种先进实用的节能产品和技术,在市节能办设置大型展览厅,对节能门窗、精确加气块、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水、光伏发电、节能灯具、CL体系、外墙保温等产品、工艺、模型进行系统展示,邀请政府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商、建筑业主、行业技术人员、市民等现场参观,展厅同时配备多媒体演示和解说,以提高社会对建筑节能的认识。黄石市2013年科技活动宣传周上,以纪录片、展板、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广大市民重点推介绿色建筑、太阳能集热、地源热泵等方面专业知识和国家相关政策;承办了湖北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与应用技术现场观摩会,对节能环保的新墙材进行大力度的推广宣传。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闭合监管存漏洞。在抽检的项目中,施工图、节能备案表、节能计算书三者不一致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地方没有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某些项目设计标准过高,脱离实际,施工图审查把关不严,部分项目设计变更未经复审,通过设计变更降低原设计标准等现象还比较突出。节能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细则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少数工程存在无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或照搬照套。节能材料和产品进场把关不严等不同程度存在。
    (二)节能检测拖后腿。一方面对建筑节能检测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对部品、材料等没有及时送检。另一方面当地检测单位的节能检测能力有限,缺乏相关检测技术人员、设备,无法满足建筑节能需求,有些市县检测工作未开展。
    (三)部门配合不协调。部分地方住建委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不够,对工作造成制约。少数地方住建委的建筑节能主管科室、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墙革办、质监站相互之间工作不配合,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形不成合力。
    (四)节能改造有差距。相比较既有公共建筑,既有居住建筑权属关系复杂,缺乏强有力的政策规定和相应的资金支持,各地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各地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及省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地方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分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和经济激励政策,加强绿色建筑技术培训和宣传发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项目示范、集中示范,大力组织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二)进一步加大闭合监管的执法力度。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监管,重点把好专项审查和专项监理两个关口。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施工图专项审查制度,杜绝不切实际的节能措施和方案。重点抓好节能设计变更复审,认真做好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管理,确保节能设计达标。抓好施工过程的监管,发挥工程监理作用,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对不达标的建筑工程进行通报并强制整改。重点加强对图审机构和工程监理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建设单位主观要求降低节能设计标准的要从重处罚。
    (三)进一步强化典型项目的示范引导。通过重点建设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发挥其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引领效应。要及时对示范项目进行经验总结,做好示范推广工作。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13个市县和武汉花山生态新城启动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2014年5月1日前全部完成示范工作任务。要督促还未验收的武汉未来科技城光电建筑并网发电项目、宜昌“大城往来”公寓式酒店新能源建筑等5个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进度,确保在2014年2月底之前完成省级验收。
    (四)进一步加大重难点工作推进力度。组织政府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测评,选择宾馆、医院、学校或办公楼进行太阳能或地源热泵节能改造示范,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体制,促进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化建设。继续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筑室内温度调查,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栋数,完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通过能耗监测情况指导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五)进一步严格新型墙材的质量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新型墙材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在材料进场、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核验《推广证书》和《备案证书》。提高新型墙材和节能材料的检测能力,加强进场材料的质量检测,检测报告做到科学规范、实事求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出现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六)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培训。根据省厅《关于印发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点的通知》和《关于实施湖北省地方标准〈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做好相关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撑,确保2014年1月1日起市、州及直管市中心城区全面实施节能6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绿色建筑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各市、州、林区要加强横向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13日

 
下一篇:

转发《关于征集社会组织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优秀案例的通知》

上一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