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督查情况通报

   日期:2019-03-14     浏览:277    

鄂建文〔2013〕1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0月10日至17日,省厅组织对全省16个市(州)及16个县(市、区)的建筑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组采取听汇报、审资料、查现场、座谈反馈的方式,对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署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情况;今年发生了安全事故的项目、重点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监督执法情况;在建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模架工程、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现场消防、临时用电及安全防护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了督查。督查组随机抽查了62个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状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12个项目分别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督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多个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在省厅网站上曝光了16个存在严重隐患的项目,暂扣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5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10名责任人的执业资格。
    督查情况表明:各地认真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着力打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盲目抢工期、建筑起重设备管理缺失、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一)落实责任,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精神,主要领导牵头负责,执行“一岗双责”,认真部署和整合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总结分析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十堰市制定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武汉市大力整治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全面推行A级建筑板房;襄阳市在襄阳日报上公开曝光26个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工程;宜昌市量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增强管理效率;中建三局等中央在鄂企业严格实行“自上而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体系,企业自查有法有度。在各地、各企业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工作下,我省建筑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收到成效,目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下降35.9%,施工现场未发生火灾亡人事故。
    (二)突出重点,努力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遵照省厅部署,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多次组织开展区域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和安全标准化推行为抓手,重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等部位以及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不规范等安全隐患,如黄石等市联合当地消防支队进行消防检查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黄冈市开展“百日千人”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拆换淘汰落后的建筑起重设备;鄂州市强力推行钢支撑体系,落实完善专家评审制度,推进地区技术革新。据统计,各地共下发整改通知8473份、责令暂停施工1415份,处罚企业535家,实施经济处罚564.22万元。各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履责能力,浙江中天等企业扩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管理流程化、防护设施产品化、操作手册图示化、人员培训正规化,通过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定型化的防护用具、设施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
    (三)夯实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一是坚持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稳步推进,如宜昌、襄阳等市健全完善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点建设和内部管理规范;荆门市探索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定额,规范考核流程。截至9月底,各地共考核三类人员63129 名,考核、延期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45166名。二是开展观摩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各地均组织开展了本地区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以实物展示的方式推行新技术、新措施。荆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活动发展快、水平提升快,涌现出了一批积极创建的企业和项目。三是总结事故教训,完善长效机制。针对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频发势头,武汉出台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行业自律公约,强化了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各地迅速摸排、更新了一大批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悬挑钢平台等设备设施的质量有所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管理水平差异较大。一是不同地区管理差异较大。武汉、宜昌、黄石、荆门等地区安全生产管理总体水平居于全省前列,一些地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先进地区进一步拉大。二是同一地区不同层级的管理差异较大。部分市(州)建设主管部门领导重本级、轻县市的意识浓厚,对下辖的县市、开发区等的安全生产管理仅仅停留在布置工作和组织检查上,对其存在的管理问题和工作难点缺乏解决的意识、行动、手段和能力,市(州)中心城区、边远城区及市县、开发区工业区的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生产管理成效呈明显的逐级下降趋势。三是同一企业不同地区的项目的管理差异较大。不少企业的项目管理标准不一,管理严格地区的项目安全管理水平高,管理相对薄弱地区的项目安全管理水平低下,表明企业的项目管理松弛,依赖当地监管力量代替企业管理力量的情形严重。
    (二)制度机制建设严重滞后。一是监管力量有所削弱。随着建设规模的大幅增长,监管力量的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显现,同时,各地安全监管力量还承担大量的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监管人员超负荷工作的情形极为普遍,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二是优化企业投资环境与严格安全监管处理不当。重点项目、BT项目、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程不办、缓办施工许可,盲目抢工期的情形比较严重,必要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得不到有力支持,隐患突出。三是监管执法方式单一。相当一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反复出现,表明企业和项目的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监管执法重现场轻企业的现象未根本改变,对项目和责任人的违规行为、敷衍应付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方法不多,对企业放松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处罚偏软、偏缓。
    (三)企业安全生产履责不到位。一是施工企业履责不到位。相当一批项目没有明显企业管理痕迹,企业检查的次数及发现的问题远不及当地监管部门的检查;安全项目经理、施工和监理人员不清楚工作流程,不清楚企业标准和制度,施工现场普遍没有配备必要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文件。受检项目普遍存在管理人员长期缺岗、专项方案粗制滥造、管理资料闭门造车、安全检查走马观花、隐患整改敷衍了事的状况,施工企业对项目的管理严重失位。二是监理履责意识和能力严重不足,总监安全意识较差,普遍存在受检时监理总监不在岗的现象,有些项目的总监甚至连项目经理都不认识;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水平低下,所具备的安全管理知识严重不足,所能实施的监理手段极为有限,致使现场明显存在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错误的技术方案和严重安全隐患,监理无力督促整改,甚至视而不见,安全监理形同虚设。
   (四)安全隐患排查不够彻底。所查项目中,绝大部分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问题,有些项目甚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没有落实,部分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没有进行验收。楚天尚城9#楼悬挑脚手架无专项方案和载荷计算依据;宜昌远安盛世中央公馆悬挑脚手架不按专项方案施工,搭设高度达到27m,超过规范与施工方案的要求。二是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还有漏洞,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及使用维护环节管理不到位。松滋玫瑰湾2#楼塔吊未共同验收,已经违规使用;阳新县城东熊家垴拆迁安置小区塔吊基础积水严重,加强节锈蚀严重,到期未定期检测。三是现场消防设施不够标准,消防安全通道、消防水源的设置,以及建筑临时用房、密目安全网的材质等达不到规范要求,现场动火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四是实体防护缺失较多,所通报的16个项目都存在施工作业层防护不严、脚手架连墙不足、施工用电接线不规范、特种作业人员不到位等现象,鄂州市鹰苑小区(在水一方)项目负责人不在岗,未竣工建筑物内大量住人、施工电梯无检测报告,操作员无证上岗;宜城市楚都鑫城2#楼现场管理混乱,建筑物内住人,施工升降机、塔吊司机无证操作,现场安全员无证上岗。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本地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完善层级监管体系和部门,健全层级监管内容和措施,加大层级监管强度和深度,强化对下的专业指导,保障本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同步发展。各地要将监管执法延伸到企业,丰富综合监管措施,严格实行建筑市场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上下联动、综合监管,严厉打击工程各方主体及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企业履责意识和能力。
    (二)强化基础建设,探索先进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尽力改进安全监管环境,提高安全技术培训效果,加大先进工艺和技术推广力度,激励企业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化施工现场的创建,提升当地安全管理能力。要针对当前安全监督与企业履责的主要矛盾,以督促企业履责为目标,探索和尝试推行新型监管模式,落实安全综合监管制度,丰富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力。
    (三)消除安全隐患,推进专项整治。各地应按规定时限督促相关企业完成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并实施相应处罚,举一反三地对本地项目进行再检查,并将整改和处罚情况回复厅安委会办公室(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要总结前期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的经验,紧扣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2013】29号)要求,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全力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

附件:201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督查发现存在隐患的项目名单.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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