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2013]18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实施的湖北省地方标准《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559-2013),规范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保证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设计单位应严格按湖北省地方标准《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559-2013)和《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附件1)的要求编制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确保设计质量。
二、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图报审时,应报送符合《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附件3)。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附件2)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出具合格书,并在《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上填写意见,加盖审查专用章。
四、各市、州、县住建委(建设局)应按照本通知附件2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工作流程,建立相关制度,保证节能设计审查工作的落实。对未经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本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
2.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