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113号)的规定,经有关单位建议,我厅组织专家论证,并经网上公示,现批准发布《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录》(第三批)(以下简称《目录》)。对《目录》中的限制、禁止使用的产品和技术,设计、图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凡违反规定使用《目录》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和产品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行处罚。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目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湖北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和咨询。
附件: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录.doc (第三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