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3]2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
根据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印发的《2012年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鄂建墙[2013]2号),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现就抓紧做好建筑节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动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2013年,武汉市应将郊区纳入强制实施范围,其他市、州、直管市从2013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的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实施低能耗标准,神农架和县(市)年内都应组织低能耗居住建筑试点,积累经验,为明年全省县以上城区全面实施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做好准备。各地应按照以上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低能耗居住建筑标准推进实施计划、工作措施,并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建设中。2013年4月30 日前各市、州、直管市将本级实施计划及所属县(市)低能耗居住建筑试点项目报送省厅备案。
二、进一步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各地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 号),按照“大力发展、强制推进、政策激励、目标考核”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工作任务、政策措施。武汉、襄阳、宜昌市在2013年6月底前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政策措施。其他市、州、县在2013年5月底前,按照年度工作目标确定本地区年内取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创建项目,其中地级市应不少于3个(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不少于1个),县(市)不少于1个。各地应在2013年5月底前将本地区年内确定取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创建项目报送省厅。
各地应坚持将新型城镇化与城市新区绿色生态发展相结合,加快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 设。各市州要在2013年6月底前确定本地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及重点实施项目,并报省厅备案。列入省级绿色建筑集中示范的武汉花山、武昌滨江、汉阳四新、宜昌点军、襄阳东津、咸宁金桂湖、荆门漳河、鄂州梧桐湖、孝感临空经济区应抓紧编制完成绿色生态城区及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2013年5月底前报送省厅。
三、努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各地应将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和提升应用水平作为年内工作的重点,坚持政策激励与强制推动相结合,凡有条件的项目应强制性应用,尤其是在财政投资项目、公益性项目及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应带头应用。武汉城市圈作为全国两型社会的试验区,是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的重点区域,城市圈各城市应在2013年4月底前,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并确定本市集中连片推广的重点区域以及年内实施的项目,报省厅备案。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市县,应加快示范建设进度,武汉、襄阳、宜昌、咸宁、天门、鹤峰、宜都等市县应在今年内完成示范任务,并做好验收准备。
四、认真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地应按照年度工作目标,抓紧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制定工作方案,启动改造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在居住建筑,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有效途径,将旧城改造、市容整治、屋顶平改坡等工作与节能改造紧密结合,同步实施节能改造,加强技术指导和施工监督。武汉市在2013年4月底前制定规模化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积极申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各市、州、直管市应在6月底前,确定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并组织实施,并报送省厅备案。
五、加快推进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今年上半年,各地应完成既有建筑能耗的统计和重点用能建筑的确定工作,并报省厅备案。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应按照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和下达任务指标,制定本级工作计划,确定监测建筑项目,编制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方案,并组织实施,于2013年6月底前报送省厅备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