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3]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全面掌握各地2012年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为做好本次考核工作,请各地报送相关考核资料,作为考核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依据
1、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
2、《关于调整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鄂建墙[2012]4号);
3、《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鄂建墙[2011]7号)(部分定量指标作适当调整)。
二、报送对象
全省90个市、州、林区和县(市、区),详见附表1。
三、报送内容
1、2012年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汇总表(附表2);
2、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统计表(附表3);
3、2012年度绿色建筑项目统计表(附表4)
4、2012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统计表(附表5);
5、2012年度公共建筑节能监管统计表(附表6);
6、2012年度“禁实”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7);
7、2012年度新型墙体材料统计表(附表8);
8、2012年度新增建筑节能能力统计表(附表9)。
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上述报送数据为基础,各项数据的填报要求详见各附表说明。各市、州、县(市、区)应建立支撑上述各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项目台账清单,以备省厅抽查核验。
四、报送要求
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各市、州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省厅负责对17个市(州)本级和直管市、林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市、州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的考核后,将考核结果及资料汇总,连同市(州)本级考核资料,于2013年1月25日前报送至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资料电子版发送至1012726846@qq.com。省厅将根据各地所报送考核资料,并结合2012年11月份组织开展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对各地2012年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本次考核结果作为2013年度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奖励依据。
联系人: 李 振 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电 话:027-68873063 传 真:027-68873088
2、附表2_2012年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汇总表.xls
3、附表3_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统计表.xls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