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3]8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工程勘察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数据的通知》(建市资函[2013]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报送工作。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报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数据,是健全和完善工程勘察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核查企业资质证书等资料原件,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报送工作。
二、省厅负责全省工程勘察资质企业的电子数据采集和审核工作。
三、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的建筑业企业的相关数据采集和审核工作,在2013年5月25日前完成建筑业企业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电子数据报送工作,在2013年7月10日前完成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的二、三级资质和劳务资质企业的电子数据报送工作。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EXCEL表格报送至省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bsjstspb@163.com。
四、中央在鄂、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须在5月25日前,将填写完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EXCEL表格邮寄或送至省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bsjstspb@163.com。
五、建筑业企业除报送《关于报送工程勘察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数据的通知》(建市资函[2013]28号)中规定的电子数据外,还须报送:企业详细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职称)、企业经理(姓名、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企业成立时间、联系电话、增项资质核准时间等信息(详见附件2)。
六、本次数据报送工作所报送的企业电子数据也将作为省厅构建企业资质网上审批系统的重要依据,自8月1日起,凡未入库的企业,省厅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任何资质申请事项。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伍 健(建筑业) 027-68873170
石世华(工程勘察) 027-68873496
附件:1.《关于报送工程勘察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数据的通知》(建市资函[2013]28号)
2. 建筑业企业资质数据标准EXCEL表.xls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