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3]7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2013年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3]275号)要求,现就我省国家智慧城市2013年度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有条件和申报意愿的城市可按照《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3]5号)要求,以城市人民政府名义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住建委做好具体组织和准备工作。
二、申报材料
各地应按要求编写申报书、发展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省厅将按照《关于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科研函[2013]3号)要求,对申报城市进行材料审查、实地考查和初评工作,对申报条件好的城市推荐参加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
三、其他要求
各地将申报材料准备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于6月14日前报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振
电 话:027-68873063
传 真:027-68873088
邮 箱:1012726846@qq.com
附件1-建办科函【2013】27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2013年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建办科[201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建科研函[2013]3号关于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