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246    

鄂建办[2013]7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住建局),武汉市水务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3]2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利用节水周这一有利时机,突出“推进城市节水,保护水系生态”主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广告等新闻宣传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吸引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掀起节约用水宣传的高潮,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节水工作的认识。
    二、已命名为全国节水型城市的武汉市、黄石市,要在5月12日举行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启动仪式,营造宣传周活动的热烈气氛,促进各界重视和公众参与,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将宣传周活动总结及今年城市节水工作安排于6月15日前报部城市建设司的同时报省住建厅城建处。
    省住建厅城建处联系人:彭艳  李裕先
    电话:027-68873024
    邮箱:
9849624@QQ.com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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