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2]9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鄂建办[2012]242号)和《关于开展全省高层建筑施工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2]219号)的要求,2012年11月13日至22日,省厅组织专家对全省17个市、州及所辖的21个区、县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主要内容是在建高层建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部分市、州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行动开展情况,并抽查2012上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整改情况。
(一)各地自查情况
各地按照省厅的有关要求,大力开展隐患排查、百日整治活动,将打非治违工作作为净化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措施狠抓落实。在开展高层建筑专项检查上,各地均制定了检查方案,实施了严格检查,共检查50m以上高层建筑792项(其中武汉市100m以上高层建筑135项),建筑面积1532.9万平米。共查处各类问题648项,下发整改通知书127份,整改停工通知2份,执法5份。
(二)省级督查情况
共查高层建筑项目54项,其中公共建筑7项,保障性安居工程20项,商住楼27项,受检工程建筑面积178.4万平方米。检查施工单位51家,其中特级7家,一级36家,二级8家;监理单位40家,设计单位43家(其中省外设计单位17家)。检查质量行为与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1551项,其中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873项,合格及基本合格829项,不合格44项,不合格项占检查总项数的5%。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678项,其中合格及基本合格614项,不合格64项,不合格项占检查总项数的9.4%。实体抽测工程的现浇混凝土构件强度、保护层厚度、混凝土楼板厚度51项,均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钢筋直径抽检,有4项工程钢筋直径允许偏差超标。本次督查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执法建议书10份,责成当地下发整改通知书19份,责令当地下发停工通知书2份。
对2012上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地对下发限期整改及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均进行了督办,绝大多数项目进行了整改及处罚,个别项目在建设手续及处罚方面仍未到位。
督查情况表明,受检项目质量安全处于可控状态。具体表现在:
1、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高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各地制订了一系列高层建筑监管制度,健全管理机制,并加强日常检查。如黄石市出台了《桩基检测方案审批制度》,加强对桩基工程的管控。襄阳市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操培训考核基地、塔吊防碰撞和施工现场视频远程监控中心,实现科技促安全。孝感市质监站成立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巡查组,并规定了对高层建筑质量监督巡查的频度。随州市大力推行施工、监理企业质量安全月报制度等,均取得一定成效。
2、结构质量总体可控。绝大多数工程在材料进场检验、分部验收、实体检测等方面都符合规范要求。许多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严把材料进场关、工序控制关和质量验收关。多数市、县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实体检测作为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实施监督检测,主体结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3、“百日整治行动”持续推进。各地持续开展“百日整治行动”,进一步拉网排查,监督整改了一大批安全生产隐患,处罚了一批不按规定进行停工检查和消除隐患不力的企业。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恩施翔宇、宜昌坤发、黄石扬子等企业施工的恩施州文化中心、宜昌民安家园、大冶铜都湖庄等一批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良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不到位。一是个别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或施工图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不重新报审等。二是部分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项目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和人员不到位的问题,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编制无针对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不力,个别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擅自开挖,监理单位签发的整改意见未能及时回复、未能有效整改落实。三是监理单位项目人员配备不足,人员变更频繁,总监到位率低,个别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关键工作、部位旁站不到位。四是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淡漠,片面强调和放大安全事故的偶然性,麻痹、侥幸、蛮干气息浓重,观望、遮掩、应付情形普遍,企业管理体系的缺陷仍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二)高层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薄弱。桩基与主体结构施工单位交接检查、重要设计变更部位质量控制、分部验收等环节控制不严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在部分县、区反映突出。其具体表现:一是质量通病防治不力,混凝土、砌体结构实体质量粗糙。二是地基基础检测不规范,对预应力管桩进场检查不严,抽检项目不全,复合地基和回填土密实度等不按规定进行检测。三是新标准新材料新技术掌握应用不熟,见证取样送检信息填写不全,对抗震钢筋强屈比、超强比等要求执行不严。抗震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拉结筋数量、间距、箍筋直径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桩基、深基坑设计、施工、监测不规范。桩基工程无试桩设计或不做试桩;深基坑施工方案未严格进行专家论证制度;施工期间,不按设计要求进行监测。五是变形观测工作不严谨,未进行房屋施工期间沉降观测或沉降观测工作质量较差。六是现场计量仪器不进行检定或检定超期,本次督查中57%的项目未进行仪器检定或检定超期。七是外地设计单位技术保障能力不足,主要设计人员验收不到场,设计变更管理不严。
(三)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督查中发现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效果不好,一些严重安全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排除。一是建筑起重设备问题较大。起重设备连接螺栓松动,轴承磨损过度,安全装置失效,未经登记备案投入使用,人员无证操作,验收制度虚设,严重缺乏维护保养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施工作业。尤其是模板支撑的搭设,悬挑脚手架的锚固与反拉,施工作业层的安全防护,施工升降机的卸料平台搭设,施工用电的开关箱控制等环节不规范,违章违规施工现象比较普遍。三是一线人员安全意识欠缺。擅自破坏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加固杆件、安全限位装置的情况屡有发现,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安全保护装置,随意穿行于危险作业区域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经费不足,人员紧缺,致使监管投入不均衡,高层建筑监督力量不足,对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督不严。一些地区层级管理薄弱,县(市、区)缺乏有效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督人员高层建筑监管经验不足,技术能力不够,工作责任心不强。地基基础检测不规范,沉降观测未有效开展,被中心城区限用、停用、淘汰的建筑起重设备在边远城区使用,附着升降式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不规范,施工用密目安全网质量普遍不能达到国家标准且破损严重等明显问题,当地监督机构虽多次巡查、抽查却未能发现,有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不严,督促整改不力,监督责任不落实,监管深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突出质量问题整治。各地应根据当地高层建筑质量状况,制定出台加强高层建筑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桩基检测、变形观测、深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消防安全等方面要有相关管理措施。加强结构实体质量控制,将楼板开裂、混凝土强度、高强钢筋及砌体结构构造列为质量控制重点。对高层建筑防雷、安全防护、外窗材质和施工质量等涉及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应明确监控要点,重点跟踪,强化验收。
(二)着力加强高层建筑施工管理技术推广工作。针对施工、监理企业人员的管理水平与高层建筑施工管理难度严重不匹配的问题。省厅将开展高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专家巡讲、轮训、专项咨询服务等活动,加强对参与高层建筑建设各方的相关技术培训。各地应抓住时机,培养一批高层建筑建设管理的专业人才,努力打造本地区高层建筑质量安全“标杆”工程,消除质量通病,推进精细化和标准化施工,着力提高地区整体高层建筑施工技术水平。同时,加大企业交流学习力度,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三)不断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一是各地要加强监管队伍的建设,迅速充实质量安全监督力量,同时要加大层级管理力度,加强技术指导,以不断提升地区整体监督水平。二是依托企业贯标等工作,促进和指导企业不断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对项目的管理。三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服务,督促施工企业增大质量、安全现场投入。四是推进实施监理报告制度,全面掌控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信息。
(四)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各地对本次督查下达的执法建议书、整改通知书及督促各地自行处置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省厅。各地、各相关企业要依据相关技术标准,严格彻查高层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临边洞口防护等事故风险源,做到举一反三,绝不放过每一个隐患。
(五)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于本次督查存在严重问题的8家建筑施工企业、9家监理企业,省厅将依法严厉处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认清形势,强化责任,加大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升当地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认真查处“百日整治行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地区和企业,发生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网上公示一起,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格问责。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