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2]9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2]227号)安排,2012年11月下旬,省厅组织5个检查组,分别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及12个县(市、区)今年的建筑节能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各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对各地建筑节能工作情况从管理体制建设、配套政策制定、法规制度执行、执法检查监督、宣传培训及重点领域工作任务完成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和评价。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共抽查在建项目96个、竣工项目49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17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各地围绕省政府确定的建筑节能目标责任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全省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进一步提高。据统计,县以上城市城区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的执行率达到98%;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水平得到提升,武汉市中心城区全面执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武汉城市圈其他城市积极开展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试点示范。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进展加快,武汉等13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已确定示范项目391个,建筑面积达1368.26万㎡,其中已开工在建项目80个,建筑面积409.52万㎡,竣工项目273个,建筑面积820.62万㎡,钟祥市已率先全面完成示范任务。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呈现出规模化发展态势,2012年全省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1016.4万㎡,浅层地能应用面积320.65万㎡,光电建筑已建成装机容量3.5MW。
(三)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筑快速增长,各地共确定绿色建筑创建项目42个,建筑面积269.02万㎡。2012年全省共有21个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186.56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已由武汉市向其他市县覆盖,黄石、荆州、仙桃、蕲春等市县分别有一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
(四)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各地组织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全省共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130栋,确定200栋建筑进行能耗动态监测,已有14栋公共建筑纳入全省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实现在线动态实时监测。
(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地积极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有效途径。全省共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55个,建筑面积92.51万㎡,在建项目23个,建筑面积25.07万㎡;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项目80个,建筑面积14.65万㎡,在建项目9个,建筑面积40.09万㎡。
(六)墙体材料革新。“禁实”工作稳步推进,各地进一步巩固县级及以上城区的“禁实”成果,列入今年“禁实”目标的11个重点中心镇顺利通过达标验收;新型墙材健康发展,产品结构明显改善,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全省新型墙材产量占全部墙材的比例达到81%,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88%。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各地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全面落实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目标任务,按照《关于调整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鄂建墙[2012]4号),对所属县、市、区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相应调整和落实,对2012年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襄阳市政府出台《关于积极推进襄阳市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武汉市建委领导带队深入各区调研,与各区负责人分析困难,研究对策,落实2012年工作目标任务;黄冈市制定《黄冈市建筑节能示范办法》、《黄冈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等,推动建筑节能重点工作开展。荆门市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建筑从2012年11月起设计阶段执行节能65%低能耗设计标准。神农架林区完善建筑节能工作机构,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水平有了大幅提高。
(二)强化监督管理,着力落实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各地严格执行“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和强化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措施。荆州市对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建设条件节能意见书制度,对拟开发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筑创建提出明确要求,并由国土部门在土地招拍挂时向社会公示;天门市在项目立项、设计阶段开展建筑节能评估;武汉市组织专项督查,采取“飞行检查”和调审的方式,加大对外地设计单位及技术力量薄弱设计单位的检查力度;黄石市对全市在建的75个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建立节能信息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孝感市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一名领导挂帅,一名中层干部督办,一名项目经理负责,一名技术人员落实”的建筑节能责任包干制度;仙桃市印发了《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估标准管理办法》,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行为列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记录。襄阳、随州等市对节能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在建委网站上公开曝光,社会反响大,效果好。
(三)抓好示范推广,高效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各地加快各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进度,太阳能热水系统呈规模化应用,地源热泵系统在大型公共建筑的中央空调系统中得到优先采用。武汉市在基本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任务的基础上,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50个,总面积285万㎡,花山生态新城被财政部、住建部列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孝感市将城区确定为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实行集中连片推进,其中孝昌县将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建筑同步设计,其博士湾、全洲桃园小区全部采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黄冈市建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的通知》,重点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和浅层地能应用;宜昌市召开“太阳能热水技术在保障性住房建筑中的推广应用”专题工作会议,提高保障房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技术的补贴标准;钟祥市对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建设项目,减免10%的规划配套费,鼓励建设单位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随州市结合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大力推行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和地源热泵的利用;咸宁市依托华中科技大学等单位建立“地源热泵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咸宁基地”,为当地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提供技术支持。
(四)强化工作措施,大力促进绿色建筑发展。今年以来,各地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性明显提高,工作力度不断增大,绿色建筑创建在全省各市州全面展开,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2012年全省新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达21个,总建筑面积达186.56万㎡,已超额完成170 万㎡的年度工作目标。武汉市继续发挥带头作用,绿色建筑创建数量多、星级高,其中三星级项目3个,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和经开万达广场等二个项目在我省首个获得公共建筑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武汉建设大夏综合改造工程项目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绿色建筑目标进行了有益地探索;荆州、黄石、黄冈、仙桃等市绿色建筑创建取得突破,分别有一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宜昌市与中信建筑设计院合作,研究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绿色建筑应用导则;安陆市人民政府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绿色建筑。
(五)组织试点示范,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地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试点示范,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途径和方法。武汉市将建设大厦改造与绿色建筑相结合,实现绿色三星目标,利用法国开发署贷款开展既有办公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十堰市太和医院门诊大楼、鄂州市国税分局办公楼、荆门市国税局办公大楼和东宝宾馆、天门市政府办公楼和市一医院内科楼、枝江市中医院门诊楼等一批公共建筑已经完成节能改造;随州、襄阳等市充分发挥装饰装修办公室的作用,有计划地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其中襄阳市已实施改造建筑面积13.2万㎡,随州市实施2万㎡;宜昌市结合旧城改造、平改坡,对相关居住建筑进行门窗更换、增设外遮阳及太阳能热水系统等类型的节能改造;黄梅县结合小池镇清江大道立面改造工程,对沿街建筑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六)加强统筹协调,深入推进“禁实”和新型墙材发展。各地在巩固市县城区全面“禁实”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重点中心镇“禁实”和粘土砖厂关停并转。与此同时,着力发展高性能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墙体材料提档升级。荆州市印发了《重点乡镇“禁实”工作安排的通知》,完成了刘家场镇等9个乡镇的“禁实”达标验收;麻城市以白果和宋埠两个中心镇“禁实”为突破口,在全市强力推进粘土砖厂关闭工作,已有35座粘土实心砖厂被取缔;天门市明确岳口、皂市两个中心镇人民政府为“禁实”工作的责任主体,并由镇国土分局、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联合执法,负责粘土砖厂的关、停工作。黄冈、宜昌、恩施、荆门、咸宁等市积极发展新型墙材,一批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为代表的新型墙材项目相继投产。荆州市积极引导现有企业实施工艺技术改造,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仙桃组织30家墙材企业缔结了《仙桃市新墙材生产企业自律公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责任,形成以提高质量换取市场、以规范市场提高质量的良性发展环境;黄石市大力宣传和推广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已在工程应用中发挥出明显的质量技术优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不到位。个别地方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意识不强,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不明确,相互推诿。部分地方对执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筑及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存在畏难情绪,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的推进措施,导致工作进展缓慢。
二是监督管理有漏洞。少数市县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不健全,规划、设计、图审把关不严,设计质量不高,节能计算书、设计图纸和节能备案表的节能措施和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现象依然存在;施工、监理对进场节能材料(产品)的质量核验不认真与检测滞后、施工过程控制不严格、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落实等现象依然存在;擅自变更、降低节能标准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三是能力水平存不足。节能设计与审查方面,建筑节能设计水平不高,方案不合理,照搬照套,脱离实际,难以实施的问题比较突出,设计审查不严把关,节能设计变更复审不核验计算书。施工和监理方面,依然存在节能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差、施工技术及质量控制水平不高等问题。节能检测方面,一些市县检测能力不足,缺乏相关检测设备和相应人员、技术,重要的节能检测工作如门窗性能检测、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实体检测等在本地完不成,已影响到节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督管理方面,部分县市主管人员对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的了解不全面、不系统,相关管理与技术人员对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等工作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把握不够,缺乏推动工作的能力。
四是材料质量有待提高。一些墙体材料和节能产品生产企业规模小,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落后,企业内部缺少必要的检测手段,产品档次低、质量不稳定。检查发现,近年来在我省大量应用的无机保温砂浆外墙系统,其产品和施工质量不容乐观,墙面空鼓、开裂、热工性能不达标等问题时有发生;墙体材料产品结构不尽合理,B05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高品质产品尚不能大批量生产,不能满足建筑节能市场需求;个别地区仍在大量应用低档次墙材产品,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紧落实整改要求。对这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检查中已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各地要认真抓好整改,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措施,切实整改到位,不留工程质量缺陷。对需要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体,抓紧立案查处,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处罚到位。对整改不力和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主体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的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对再次违规的企业加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二)认真做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节能年度目标责任的考核工作,加强对所属县(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检查与评价。要以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实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整体向前推进。
(三)切实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各地要针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突出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着力从制度层面加强研究,从监管环节不断深化,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要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 37号)要求,落实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管单位的责任,抓好“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闭合监管环节的制度建设。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擅自变更或降低节能标准甚至取消节能措施的责任主体,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四)着力推进建筑节能重点工作。各地要突出建筑节能的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创建、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要认真总结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经验,进一步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向集中连片和规模化应用方向发展。完善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启动和实施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合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加强节能运行管理,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监管的重点,推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五)强化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材应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省级目录与地方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墙体材料与节能材料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检测与监督管理,对质量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要严肃查处,切实规范市场行为和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新型墙材认定管理,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和规模化生产方式,实现集约化经营,推动墙材产品结构调整。继续开展全省新型墙体材料质量抽检,督促生产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切实提高出厂产品质量水平;组织开展外墙保温系统专项质量整治,确保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安全。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加强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的系统学习和培训,培训重点向县(市、区)倾斜,尽快提高县(市、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工作创新的能力。结合国家和省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新要求,重点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等专项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对当前建筑节能重点工作的领导力和执行力。继续组织开展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监等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实施建筑节能提供技术支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