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2]23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引导和推动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住建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2]597号)。现结合实际,就我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申报。
二、申报项目须竣工验收,有项目运行管理记录和建筑能耗分项监测计量数据。
三、申报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要求,填写《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书》(见附件),编写工程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申报书1式10份,电子版光盘1份;工程项目总结报告1式2份,电子版光盘1份,于2012年11月30日前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振 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电 话:027-68873063
附件:《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2]597号)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