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2]24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湖北经济学院,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单位:根据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报送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筑节能有关工作总结的通知》(建科节函[2012]211号),现就相关资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按建科节函[2012]211号通知附件2《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大纲》准备总结材料,填写建科节函[2012]211号通知附2-1、2-2情况表。
请湖北经济学院按建科节函[2012]211号通知附件2《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大纲》准备高等学校节能监管平台建设试点院校工作进展情况,填写建科节函[2012]211号通知附2-2情况表。
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按建科节函[2012]211号通知附件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情况总结报告编制大纲》准备本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总体情况、主要经验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思路,填写建科节函[2012]211号通知附3-1情况表。
请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按建科节函[2012]211号通知附件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情况总结报告编制大纲》和附3-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典型材料编制大纲》分别准备总结材料,并填写建科节函[2012]211号通知附3-2、3-3。
请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单位填写建科节函[2012]211号通知附3-4统计表。
各地、各单位请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及相应表格(盖章)报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以便省厅汇总报住建部。电子版发至28437331@qq.com。
联系人:唐先国
电 话:027-68873063,68873088(传真)
附件:关于报送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筑节能有关工作总结的通知.rar(建科节函[2012]211号)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