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2]23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
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及调整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的通知》(财建[2012]604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和《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12]5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掌握全省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建设情况,进一步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资金支持,经研究决定,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将本地区2012年内竣工或正在建设的项目统计报送省厅。现将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纳入全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考核的90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要积极组织三类项目的统计并上报,指导有关单位填写项目情况表。
二、各县(市、区)要将项目情况表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汇总表。汇总表中要将所辖县、市、区项目分开统计和汇总,以市(州、直管市、林区)为单位上报。
三、三类项目要求是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竣工或正在建设的项目。
四、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要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三类项目报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联系人: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唐先国 027-68873063
附表:附表1:2012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汇总表.doc
附表5-1:2012年度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xls
附表5-2:2012年度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xls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抄送:厅设科处,省节能墙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