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230    

鄂建办[2012]16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2]2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送具备相应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不得将施工图审查业务委托与设计咨询招标工作捆绑进行,不得以专家审查会或第三方设计咨询代替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确保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 根据住建部规定,省外审查机构进入我省承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审查业务,必须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项目入省备案手续。办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入省备案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审查机构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审查机构认定书》;
    2、 审查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副本;
    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委托审查函或审查合同;
    4、 审查机构法人、技术负责人、参加项目审查的各专业审查人员名单、签名及各专业审查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注册证、审查资格证等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核验原件。
    三、省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我省承揽审查业务,必须遵守我省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地方标准,独立完成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审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机构应将项目审查意见和审查合格书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办理省外审查机构项目入省备案手续,或项目审查意见和审查合格书未备案的,不得进入后续工程建设程序,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入省备案的管理工作。
    联系人:张雨梅   联系电话:027-6887306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2408室

附件:《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2]25号)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抄送:本厅设科处、城建处、规划处,省建管局、省质安      总站,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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