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2012]4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是“十二五”时期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新要求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掌握各地上半年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七月份,省厅组织三个检查组对除神农架林区以外的16个市、州的中心城区和38个县(市、区)开展了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现将巡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巡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对各地贯彻落实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会议的情况、调整“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筑项目实施情况、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进展情况、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十二五”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情况、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及“禁实”工作情况等八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巡查和指导。通过巡查了解到各地按照省厅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2012年上半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
(一)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稳步提升。据统计,全省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进一步提高,县以上城市城区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的执行率达到98%;武汉市中心城区全面执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向远城区延伸,武汉城市圈其他城市及宜昌市中心城区新建建筑积极开展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试点;全省县(市)城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稳步提升,部分县(市)在乡镇开展节能标准的实施。全省城镇1—6月新增节能建筑面积4091.31万㎡,可形成54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是年度目标的92.5%。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呈规模化发展。全省各地已确定各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357个,总建筑面积1433.33万㎡,是年度计划的1.36倍。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9个市县,示范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快,已确定示范项目391个,建筑面积达1929.83万㎡,其中已开工在建项目80个,建筑面积 517.29万㎡,竣工项目273个,建筑面积1243.77万㎡。钟祥市已率先全面完成示范任务。
(三)绿色建筑加快发展。2012年上半年,全省共有10个项目获得了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60.35万㎡,其中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项目在我省首个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各地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组织试点示范,共确定了42个绿色建筑创建项目,建筑面积269.02万㎡,占年度计划的156.77%。荆州、黄石、黄冈、仙桃市分别有一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实现了绿色建筑在武汉市以外的工作突破。
(四)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制定年度能源审计及能耗监测工作计划。武汉及宜昌、襄阳市按照省厅的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武汉市已发文安排第四批16栋、总计40.6万平米公共建筑接受能源审计。全省已确定30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对象,占全年计划数的65%。
(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试点。各市、州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较重视,组织编制“十二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初步确定“十二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武汉市编制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加快推进中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并积极申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城市。上半年全省组织开展98.08万㎡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占年度计划的97.11%。
(六)“禁实”与新型墙材健康发展。各地进一步巩固县级及以上城区的“禁实”成果,积极推进重点中心镇的“禁实”工作,对列入年内“禁实”达标的11个重点中心镇,加强工作督办和指导。各地大力发展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材料、部品,为“禁实”和建筑节能提供支撑,全省1—6月份生产新型墙材130.56亿标砖,新型墙材比例为80.9%,新型墙材应用率为87%。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建筑节能目标任务。2012年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会议之后,各地组织所辖县(市、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全省工作会议的精神,并按照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调整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鄂建墙[2012]4号),对所属县、市、区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相应分解和调整,安排部署了2012年的工作任务,印发了年度工作要点。襄阳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绿色建筑发展问题,形成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出台《关于积极推进襄阳市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从立项(核准)、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有计划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黄冈市还制定了《黄冈市建筑节能示范办法》、《黄冈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二)加强专项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各地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按照“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即“六个专项”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管措施。为保证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落实,孝感市的孝昌县、孝南区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四个一名”,即“一名局领导挂帅,一名中层干部督办,一名项目经理负责,一名技术人员落实”的建筑节能责任包干制度。恩施州来凤县南城红山小区廉租房、宜昌市沙河村拆迁安置房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阶段执行率均达到100%。鄂州市制定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外墙保温系统及节能门窗应用管理的意见》和《民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节能专项审查要点》。仙桃市印发了《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估标准管理办法》,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行为列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记录。
(三)加强节能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四个示范”。各地着力突出建筑节能的工作重点,大力实施“四个示范”工作,即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绿色建筑示范、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示范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1、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各地加快发展,各级各类示范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呈规模化应用,地源热泵系统在大型公共建筑的中央空调系统中得到优先采用。宜昌市年初召开“太阳能热水技术在保障性住房建筑中的推广应用”专题工作会议,会后印发了《关于在宜昌城区保障性住房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技术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孝昌县要求将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建筑同步设计,否则不予施工许可,其博士湾多层建筑全采用壁挂式平板太阳能,建筑面积达6万㎡,全洲桃园小区20多万㎡的住宅全部采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并安装太阳能路灯,设有雨水收集系统,正为申报绿色建筑做准备。
2、扎实推进绿色建筑示范。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新要求,各地对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性较高,不断加大绿色建筑工作力度,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上半年武汉、荆州、黄石、黄冈、仙桃已有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咸宁、鄂州、宜昌、荆门、襄阳、孝感、鄂州、恩施、随州等市州都确定绿色建筑创建项目,其中宜昌市猇亭区6万㎡公租房已确定按绿色建筑建设,安陆市人民政府拿出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绿色建筑。
3、扎实推进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示范。武汉市中心城区全面执行节能65%的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面积达1358.28万㎡。武汉市远城区、武汉城市圈其他城市及宜昌市中心城区新建建筑积极开展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试点示范,为全面推进低能耗居住建筑积累经验。
4、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各地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探索有效的改造途径和改造方法。十堰市完成了太和医院门诊大楼的节能改造,鄂州市已完成市国税分局办公楼改造工程,荆门市完成了国税局办公大楼、东宝宾馆等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宜昌市结合旧城改造、平改坡已确定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19户,正进行门窗更换、增设外遮阳及太阳能热水系统,枝江市也完成了中医院门诊楼节能改造。
(四)加强运行管理,稳步推进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各地根据《关于调整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中对各地下达的建筑能耗监测计划,积极开展监测项目确定和技术方案编制工作,为最终接入省级监测平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武汉市能耗监测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确定了8栋能耗监测建筑。宜昌、襄阳、荆州、咸宁、黄冈、十堰、随州、仙桃等市确定了纳入省级监测平台的建筑项目,为下半年全面推进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创造了条件。
(五)加强工作措施,深入推进“禁实”和发展新型墙材。各地进一步巩固县级以上城市城区的“禁实”成果,严禁反弹,同时,按照“十二五”完成全省100个重点中心镇“禁实”工作的计划安排,全力推进辖区内重点中心镇的“禁实”工作。荆州市印发了《重点乡镇“禁实”工作安排的通知》,对年度中心镇的“禁实”达标工作进行布置。孝昌县邹岗镇虽不在“禁实”之列,却对政府建设的公共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禁止使用粘土砖,汉川市马口镇、沉湖镇将“禁实”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安陆市洑水镇、应城市黄滩镇、大悟县宣化店镇已做好省级“禁实”验收准备。
各地在抓好“禁实”工作的同时,着力加快新型墙材和节能材料的发展与提档升级。宜昌、荆门、恩施、咸宁等地积极发展新型墙材,一批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为代表的新墙材企业相继投产。恩施市近两年灰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发展迅猛,截止目前,规模以上新型墙材企业达10家。各地狠抓新墙材质量管理,通过省级认定的墙材企业进一步增加,进场复检制度进一步落实,其中仙桃组织30家墙材企业缔结了《仙桃市新墙材生产企业自律公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责任,形成以质量换取市场、以市场提高质量的良性发展环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指导不到位。部分市县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的概念认识不清,存在着“高成本、高技术、高标准”的三高误区,发展绿色建筑意识不强。个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工作力度不够,政策措施不足,进展较慢,示范效果不明显。部分县市主管部门对国家和省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不知晓或了解不全面、不系统,缺乏推进工作的引导力。
二是责任意识不到位。个别地方对建筑节能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缺乏责任意识,节能监管体系不健全,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节能监管力度较弱。部分地方对执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筑及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存在畏难情绪,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工作推进措施,导致工作进展缓慢。
三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少数市县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不到位,规划把关不严,节能设计不合理,施工控制不严格,节能保温工程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等。擅自变更降低节能标准的现象依然突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检测工作滞后,节能材料和产品进场把关不严,节能分部分项验收工作不到位,建筑节能信息公示不规范、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依然存在。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加强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的系统学习和培训,将培训的重点向县(市、区)倾斜,尽快提高县(市、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工作创新的能力。结合国家和省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新要求,重点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等专项工作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力。继续组织开展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监等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二)进一步加大节能监管力度。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 37号),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落实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管单位的责任,进一步抓好“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六个专项闭合监管环节。巩固“禁实”成果,加快推进重点中心镇“禁实”。强化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材应用管理,严格实施省级目录与地方备案管理制度。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擅自变更或降低节能标准甚至取消节能工程的责任主体,要依照《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严厉处罚。
(三)进一步加大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鄂建墙[2012]6号),加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监管,组织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确定重点用能建筑,对重点用能建筑分批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要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监管的重点,加强节能运行管理,加快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公共建筑夏季和冬季室内空调温度检查。完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既有建筑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探索改造技术路径和实施方法,切实提高公共建筑节能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责任考核力度。要进一步发挥各级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各级政府作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主体的责任。各市、州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各地要按照《关于调整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分工的通知》(鄂建墙[2012]3号)补充完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责任,并指导各县、市、区逐级建立和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建筑节能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办法,适应建筑节能工作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建筑节能工作水平。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