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232    

  鄂建文[2012]5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推动钢铁工业和建筑业的结构优化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现就做好我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目标
    (一)高度重视推广应用工作。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城镇化快速发展,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工程资源高消耗的问题日益突出。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400兆帕级及以上的螺纹钢筋替代目前大量使用的335兆帕级螺纹钢筋,平均可节约钢材12%以上,对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推动钢铁工业和建筑业的结构优化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推广应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
    (二)明确推广应用工作目标。加速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扩大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的生产,逐步提高500兆帕级螺纹钢筋产量,优先使用400兆帕级螺纹钢筋,武汉市率先推广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螺纹钢筋,其他地级市积极推广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螺纹钢筋。
    2013年底,在全省建筑工程中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
    2014年1月1日起,省内建筑工程中建筑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要优先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其中,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梁、柱箍筋推广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
    2015年1月1日起,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使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65%以上,大型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公共建筑,优先采用500兆帕级螺纹钢筋。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
    (一)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各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积极引导钢铁企业和加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扩大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的生产,提高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的质量稳定性,逐步提高500兆帕级螺纹钢筋产量,保障高强钢筋各种规格产品的市场供应。
    (二)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和《热处理带肋高强钢筋在混凝土结构中应用技术导则》,设计单位要优先采用高强钢筋,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将高强钢筋应用作为审查重点,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图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现场进场钢筋及钢筋加工环节的质量检查与检测,确保工程质量。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相关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加强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的监督,完善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措施。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高强钢筋产品质量及工程质量的监督,凡无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的,不予竣工验收,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组织开展试点示范。武汉市和有条件的地级市要积极开展高强钢筋生产企业示范,组织钢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保证高强钢筋各品种规格产品的供应。武汉、襄阳、宜昌、黄石市要选定不少于10个新开工建设项目,研究钢筋连接新工艺和新技术,降低工程施工中钢筋加工成本。加强高强钢筋和高强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性能的研究,特别是高强钢筋和混凝土共同工作机理研究,形成高强高性能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以满足不同结构要求。
    三、强化措施,确保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组,负责统一协调和组织推进高强钢筋的推广应用工作,协调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领导与工作协调机构,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制定方案,形成联合推广机制,强化阶段目标管理,加强过程监督,做到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
    (二)加强工作协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分工合作,共同协调解决高强钢筋推广应用中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工程设计、图审、施工、检测、监理、验收的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高强钢筋的研发、生产、加工、供应,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工作。
    (三)加强政策引导。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的各类工程评奖、评定和示范项目以及钢铁行业相关产品评优活动中,将推广应用、生产供应高强钢筋的情况作为参评或获奖的条件之一,鼓励钢铁生产企业和加工企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生产、使用高强钢筋。
    (四)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高强钢筋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产品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强钢筋施工现场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控制钢筋直径负偏差,杜绝瘦身钢筋。各地要将是否合理使用高强钢筋作为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严格把关。对违反高强钢筋相关工程建设标注和产品标准的行为,依法严肃处里。

附件:《湖北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doc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抄送:厅设科处、省建管局、省标准定额站、省质监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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