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建部 工信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215    

鄂建[2012]1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2013年底,在全省建筑工程中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2014年1月1日起,省内建筑工程中建筑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要优先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其中,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梁、柱箍筋推广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2015年1月1日起,省内大型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500兆帕级螺纹钢筋。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指导钢铁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扩大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的生产,逐步提高500兆帕级螺纹钢筋产量,保障高强钢筋产品的市场供应。
    三、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检测监理等环节的管理,鼓励业主和设计单位采用高强钢筋,加强对进场钢筋及加工环节的质量检查,严格实施钢筋复检,确保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的安全使用。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以上推广应用的时限要求,进行项目设计和审查。
    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统筹生产和应用环节,完善推广应用机制,加快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附件:《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pdf》(建标[2012]1号)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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