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2]7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促进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加快发展,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作品,全面提升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优秀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含深基坑工程)、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勘察、钻井工程、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
2、优秀工程设计。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工业、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工程设计(含专业性建筑或构筑物)。
3、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经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国家级)审查批准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4、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本次评选活动的申报项目,应是湖北省内具有法人资格、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含经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备案的外省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近年来(原则上为2007年1月1日以后,以出图日期为准)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申报项目必须是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的。此前已申报过湖北省“四优”评选或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的项目不得再行申报。各类项目的评选范围及申报事宜详见《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鄂建[2007]35号)。
二、获奖等级
1、本次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及表扬奖。一等奖获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标准应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2、二等奖获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创新方面有重要突破,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3、三等奖获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省内先进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显著进展,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有较大影响。
三、申报要求
1、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所属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项目,从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出的该地区优秀项目中择优推荐,并附推荐函和排序表。省直属和国家部委在鄂勘察设计单位可直接报送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各勘察设计单位申报的各类别项目数不超过7项。
2、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评选所要求的必要材料(相关证明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图纸、照片等)。
3、申报表及勘察设计文件应为计算机打印,图纸一律要求采用CAD技术出图(不受理蓝晒图纸),申报项目必须采用不少于一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申报材料中的勘察设计文件(含勘察报告)应为经过加工整理后的简明文本,不得以原始资料直接装订。
4、申报材料除勘察设计文件(含勘察报告)及图纸为A3规格外,申报表和其它附件材料均按A4打印后合并以A3图幅软包装装订成册;工程项目的照片应为建成后的实景照片。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并用标注了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包括合作完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的外包装袋装好上报。
5、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邮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本次评选活动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承办。
联系人: 曾 嵘 联系电话:027-68873337
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214室
本次评优活动的所有表格请从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bzfhcxjst.gov.cn)下载:首页-勘察设计-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7]35号)。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送:本厅办公室、设科处、城建处、房产处,省建管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