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施工图消防专项审查及定期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182    

鄂建文[2012]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鄂建[2011]86号)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民用建筑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消防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的监管,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水平,切实从源头上把好消防设计审查关,及时掌控全省在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状况,省厅决定建立施工图消防专项审查及定期统计上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把消防设计审查关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施工图消防专项审查工作,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消防条文,特别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二、突出重点,开展施工图消防专项审查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鄂建[2011]86号)通知有关内容开展施工图消防专项审查工作。
    (一)对外墙保温材料及装饰防火材料的消防设计不合格的设计文件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相关消防设计要求,明确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设工程的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指标,必须按照相关设计要求严格审查,认真提出并落实消防审查意见。
    (四)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选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材料。
    (五)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对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进行施工,同时,要对保温材料及外墙装饰材料进行防火性能复检。
    三、建立施工图消防专项审查定期统计上报制度
    (一)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立施工图消防专项审查每月统计上报制度。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认真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建[2011]86号文件通知要求监督所在地施工图审查机构抓好工作落实。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务必在每月的30日前,通过《湖北省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上报施工图消防专项审查统计报表。同时,将消防专项审查有关表格上报一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含电子版)。2012年1月30日前同时报送2011年12月份的统计数据。
    联系人:周飞   027-68873339

附件:施工图设计消防专项审查统计报表.doc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下一篇:

转发《关于征集社会组织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优秀案例的通知》

上一篇: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