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2]11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和示范工程在城乡建设领域中的引导作用,组织科学研究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提升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2年度全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一)重点申报领域
1、城乡统筹研究领域: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中的财政政策及体制研究、城乡统筹与小城镇规划、地方政府在城乡统筹战略中的职能优化等。
2、城镇住房保障机制研究领域:住房保障相关制度与政策研究、住房保障体制改革与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研究、城镇住房政策的执行问题研究等。
3、城镇化推进研究领域: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省城镇化的主要成就和经验、当前我省城镇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我省城镇化的战略选择与对策措施、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城镇化时期城市用地优化评价研究等。
4、城市交通及公交优先技术领域:城市交通网络规划技术研究、快速公交系统通行能力分析、公交优先技术及适应性研究、城市道路交叉口交通组织与智能信号控制技术、城市交通信号灯管理控制系统、城市公交系统技术保障措施、城乡结合部交通整合研究等。
5、建筑节能技术领域:绿色建材与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技术、空调制冷与供热采暖节能技术。
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领域: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包括热泵关键部件压缩机、高效换热器等的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基于吸收式热泵的供暖技术及设备研发和产业化、区域制冷/制热系统能效提高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集成及产业化、太阳能高效热利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等。
7、绿色生态建筑技术领域: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应用技术研究、城镇污水及污泥处理再生利用技术、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建筑垃圾与工业废料回收利用技术、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地、节水、节材技术等。
8、建筑能耗监测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领域:建筑能耗监测技术、建筑能耗分析及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及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等。
9、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领域:村镇及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技术、村镇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利用技术、农村房屋抗震及建筑节能技术等。
10、新型建筑结构与施工技术领域:绿色与新型建筑结构技术、重大工程施工技术、装配式施工技术及部品工厂化生产、既有建筑加固改造技术等。
11、信息化应用技术领域:城市地理空间信息技术、城市管理和政府监管系统信息技术、智能建筑与居住小区数字化技术等。
(二)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类别
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分为软科学研究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其中:
1、软科学研究项目为研究城乡建设领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问题,重点是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规划、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问题;跟踪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我省建设行业和企业技术进步有积极推动作用,为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科研开发项目为研究开发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节能减排和创新发展产业政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要注重推广应用,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效益显著,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能够推动城乡建设领域技术进步,提高创新能力。
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一)重点申报领域
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领域: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地源热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生物质能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风能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等。
2、绿色生态建筑示范领域:符合绿色建筑指标体系对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要求的绿色生态建筑示范工程。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领域: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等。
4、建筑节能综合示范领域:低能耗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筑节能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能耗监测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
(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类别
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应符合《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09]7号)及相关规定中有关科技示范工程的要求,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建筑节能、产业化示范、工程技术中心、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等项目,且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申报
(一)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由项目研究单位或联合合作单位申报,并填写《湖北省建设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书》。
(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按《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书》。
(三)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众网进行公示。
四、项目管理
(一)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结题或科技成果鉴定,通过成果鉴定的项目再到省科技厅登记备案。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依据《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凡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科技厅等部门推荐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和示范工程,将全部从列入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
(三)未按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的项目,取消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或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资格。
五、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李 振 027-68873063
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彭艳琴 027-68873349
地 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邮编: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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