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函[2012]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各县市财政局、住建委(建设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1]1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条件组织编制本区域内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实施方案,同时,要大力支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示范,指导申报单位编制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各地要对纳入示范的项目进行审查、筛选,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本地区申报项目、集中示范区及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上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各地要于2012年2月15日前组织登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chinaeeb.gov.cn),填写网上申报信息,以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审核。网上填报的信息要与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王星洲 027-6781884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唐先国 027-68873063。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pdf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