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1]23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1]219号)安排,2011年11月下旬,我厅组织5个检查组,分别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及12个县(市、区)今年的建筑节能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检查组通过听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抽查在建和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鄂建墙[2011]7号)和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印发的《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1]117号),结合省政府与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签订的《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各市(州)与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的任务指标,从管理体制建设、配套政策制定、法规制度执行、执法检查监督、宣传培训及重点领域工作任务完成等方面对各地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和评价,对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禁实”、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及新增建筑节能量等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并就检查评价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与当地主管部门交换了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的措施得力,成效明显。预计全年可实现建筑节能105万吨标煤,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截止9月底,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100%,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97%;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7项,装机9.54兆瓦,光热建筑应用面积672.83万㎡,浅层地能应用面积212.37万㎡;在建绿色建筑327万㎡,今年获国家一、二、三星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6个,总建筑面积113.4万㎡;在巩固县级以上城市城区“禁实”成果的基础上,完成42个重点中心镇“禁实”达标任务,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86%。
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在建项目92个、竣工项目46个,总建筑面积259万㎡,对19个项目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责成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制订相应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到位。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
各地不断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通过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增强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保障建筑节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市州政府将“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任务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区),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直管市和林区将任务指标进一步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将工作落到实处。全省12个市州分别与所辖县(市、区)签订了“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目标责任书,竹山、南漳县党政都亲自抓建筑节能工作。各市州明显加大了重点工作管理力度,将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任务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并明确管理人员和专家团队进行跟踪服务与指导,保证了示范项目顺利实施。鄂州市政府批准设立了市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开展。
(二)完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各地不断完善监管体系,从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备案与销售等关键环节入手,强化监管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实行全过程闭合管理,保证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武汉、天门等市在立项审批环节,开展建筑节能评估,并将评估结论合格纳入立项备案的前置条件,从源头把好节能关口;武汉、襄阳、十堰、咸宁、荆州、宜昌、天门、仙桃等市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环节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宜昌、荆州等市强化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建筑节能备案管理,严格控制节能设计变更行为;黄石、宜昌、十堰、襄阳、随州等市完善节能检测手段,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材料进场见证取样复检制度;十堰、荆州、咸宁、随州、荆门、孝感等市强化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材备案管理,有效控制了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襄阳、鄂州、天门、蕲春、南漳、竹山等地严格检查执法,对违规工程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对违章企业通报批评,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规范建设主体的行为;武汉、襄阳、十堰、黄冈、咸宁、荆州等市规范房屋销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节能信息公示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全面推广,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根据全省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各市州制定了本地区“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目标落实到具体项目。第一、二批获国家批准的8个示范市县,抓紧示范项目的筛选落实,积极组织实施。武汉市完成了三批示范项目评审工作,确定示范项目100个,总建筑面积825万平方米,示范面积619万平方米,已有21个建成项目完成能效测评工作;咸宁市第一批示范项目已通过评审,应用面积达32万平方米;宜昌市加强对城市示范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对重点示范项目美特普酒店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运行利用电脑远程监控,进行数据采集整理和系统优化,不断提高系统能效,取得了很好的示范效果;石首市被批准为第三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地区县级示范,获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扶持;神农架林区福利院项目示范推广5000平方米太阳能热水系统。鄂州、天门、潜江等市明确规定全市新建多层居住建筑必须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要求新建学校、医院、商品房小区、经济适用房及新农村建设等都要优先选用可再生能源,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规模。
(四)积极试点示范,推动绿色建筑快速发展
今年以来,绿色建筑项目示范已经在全省各市州全面展开,已开工建设试点示范项目42个,总建筑面积327万m2。武汉市政府发布《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推动了绿色建筑快速发展,在大力发展王家墩中央商务区、武汉新城国际博览中心、花山生态新城等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的同时,积极推进江夏伊托邦绿色低碳小城镇建设和开展绿色建筑项目示范,今年又有武汉光谷新世界中心、武汉经开万达广场购物中心等6个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总建筑面积113.4万m2。目前,黄石、孝感、黄冈、仙桃等市正在积极组织有关示范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评价。
(五)推进乡镇“禁实”,实现新型墙体材料稳步发展
各地在巩固县市城区全面“禁实”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启动了100个重点中心镇的“禁实”工作,特别是列入2011年“禁实”达标的42个乡镇,积极采取措施,为“禁实”达标创造条件。一些地方形成了政府主导、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关停。同时,积极发展新型墙材,全省重点中心镇“禁实”达标工作进展顺利,墙材产品结构调整初见成效。武汉、襄阳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全面“禁实”;蕲春县先后启动了蕲州等7个乡镇的“禁实”工作,关停粘土实心砖厂8家,扶持发展了年产20万立方米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1家;咸宁市的横沟桥镇引进一家年产3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为镇区“禁实”奠定了坚实基础;大冶市灵乡、宜都市枝城、随州市淅河等镇新型墙材产量能够满足当地“禁实”后的建筑市场需求;宜昌、十堰、荆州、咸宁、恩施、孝感、鄂州等市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质量监督管理,推动了墙材产业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不够,协调不力,一些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建筑节能规划审查等重大政策措施仍然得不到落实。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尽管与省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但是仍将目标责任考核停留在部门考核层面,影响建筑节能工作整体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节能运行监管等工作开展困难、进展缓慢。
(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水平有待提高。在设计和图审方面,由于相关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引发的节能设计方案不合理和脱离实际、设计文件编制不规范(没有以专篇的形式明确节能设计要求)、节能计算书的内容与设计图纸和节能备案表的内容对节能要求的相关措施和技术参数不统一、施工图审查机构把关不严等现象依然存在;节能施工和监理单位技术水平不高、节能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差、节能材料和产品进场把关不严、擅自变更节能设计方案等行为时有发生;建设单位对建筑节能信息的公示不规范、对工程竣工验收把关不严的问题也并不鲜见,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建筑节能质量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发展绿色建筑的能力建设相对滞后。我省除武汉市较早开展绿色建筑项目示范,具备推广实施的能力条件以外,其他市州还处于起步阶段。建设单位对绿色建筑认识不清,发展意愿不足;相关管理人员对绿色建筑的基本内容、技术要求和政策法规的了解还不够深入,缺乏推动本地区绿色建筑发展的能力;相关技术人员对绿色建筑的发展理念、标准规范、实施方法等缺少深入领会和实践经验,不能指导绿色建筑项目实施,这些基本能力建设的滞后,影响了本地区绿色建筑的试点示范与推广。
(四)墙体与节能材料的质量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墙材生产企业仍在使用技术落后的生产设备,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检测手段,产品质量不够稳定。一些地区墙材应用缺乏有效监管,进场不抽检,完工不核验的状况仍然存在。近两年,无机保温砂浆系统在我省建筑外墙应用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已经占据主导地位,检查发现其产品和施工质量却不容乐观,墙面空鼓、开裂、热工性能不达标等问题时有发生,给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带来隐患,应引起高度重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建筑节能责任目标落实和考核评价
省政府已将全省“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目标逐年分解到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政府,与17个市州签订了责任书,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沟通与协调,落实财政、规划、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设立本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强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规范管理、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和节能运行监管,全面推进建筑节能。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节能年度目标责任的考核,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检查与评价。考核工作应落实到政府层面,避免只针对个别部门。要以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为抓手,配合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等激励措施,行政强制手段与经济激励政策并举,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整体向前推进。
(二)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
对这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检查中已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整改,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对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严格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省厅。同时,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抓好以下重点环节:一是切实落实建设工程立项和规划阶段的节能审查,严格控制项目规划的节能指标;二是进一步提高节能设计水平,优化节能设计方案,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三是严格进行施工图审查,杜绝不切实际的节能措施和方案,重点抓好节能设计变更的复审;四是加强建筑节能施工环节监管,落实工程质量目标和责任。施工、监理单位要制定内容完整、方法可行、措施可靠、针对性强的节能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加强节能材料进场验收与见证送检,规范隐蔽工程的验收;五是加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管理,落实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的要求。
(三)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各地要严格执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当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和12层以下居住建筑强制实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规定,把好施工图设计审查关口,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示范的市县,要抓好示范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示范任务。武汉、襄阳、钟祥、鹤峰等第一批示范市县要抓紧进行已完工项目的能效检测和验收,及时做好经验总结,扩大示范效应,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上规模、上水平。
(四)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各地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制订绿色城市和绿色社区发展规划,为绿色建筑发展创造条件;要加强推广绿色建筑政策法规的宣传,树立绿色建筑发展理念,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依托《湖北省绿色建筑技术指南》,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提升实施绿色建筑的能力和水平;对计划开展试点示范的建设项目,各市州要加强技术指导,在规划设计阶段就要遵照《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程》(JGJ/T229-2010),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同时因地制宜优化设计方案,在满足绿色建筑标准的同时,使建筑增量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促进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五)进一步强化墙体和节能材料的质量管理
各地要加强墙体与节能材料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检测与监督管理,对质量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要严肃查处,切实规范市场行为和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要进一步强化新型墙材认定管理,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和规模化生产方式,实现集约化经营,推动墙材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开展《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等新国标的宣贯和培训,并将有关技术要求纳入产品生产的质量技术体系,提高出厂产品的质量水平。对于目前我省建筑外墙大量使用的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产品,各地要加强应用管理,开展专项质量整治,严格进行保温系统材料的进场核验与见证复检,规范工程施工与监理,确保建筑保温工程的节能效果和质量安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