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的通报

   日期:2019-03-14     浏览:247    

 鄂建墙[2012]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监管体系,严格执法检查,全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稳步推进,实现建筑节能105万吨标煤目标,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201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完成的总体情况
    1、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100%,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97%,高于国家要求2个百分点。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328万元(累计达到5.53亿元),全省新增太阳能光热及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885.2万平方米,超计划385.2万平方米。
    3、绿色建筑示范。全省创建绿色建筑项目35个,共计272.95万平方米,超计划122.95万平方米。其中获得国家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6个,合计113.4万平方米,超过了前五年的总和。
    4、“禁实”与发展新型墙材。全省县级以上城区全面巩固“禁实”成果,42个重点中心镇完成“禁实”达标验收。全年生产新型墙材245亿标砖,占墙体材料总量的78%,县级以上城区新型墙材应用率86%,高于计划应用率1个百分点。
    二、各地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鄂建墙【2011】7号),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2011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审定,确认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都完成了2011年度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责任目标。其中:武汉、黄石、襄阳、荆州、宜昌、十堰、孝感、荆门、鄂州、黄冈、咸宁、随州、恩施、仙桃、天门等15个市州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予以全省通报表彰。
    全省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不断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完善政策措施,适应国家和省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新要求,强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提升建筑节能水平,为加快我省“两型”社会建设和节能减排做出新的贡献。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
      林区)政府
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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