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性社团,全省性社团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2005年度全省性社团年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在200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全省性社团均应参加2005年度检查。登记时间以登记机关下达的同意社团成立《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日期为准。
2、各全省性社团应如实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年检报告书》,可到省民政厅领取,也可登陆湖北民间组织信息网(www.hbmjzz.com)下载),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报告书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3、按时换届是社团正常活动的重要标志。2005年度年检将重点检查社团换届情况,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及时换届的社团,年检结论将定为不合格。
4、请各业务主管单位根据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团开展活动的实际情况,于4月30日前对社团报送的年检报告书签署初审意见。对初审不合格的社团,业务主管单位还应提出处理意见。
5、各全省性社团应于2006年6月30日前持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的《年检报告书》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
6、全省性社团年检情况将由省民政厅向社会公告。对于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社团,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