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1]10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住建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建科[2010]31号)和《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0]140号)要求,为确保按时填报全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务必在2011年6月15日前通过“报送系统”填报本地区2009年度和2010年度《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基层表》(基5表)、《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基层表》(基6表)、《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基层表》(基7表)信息。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按照本地区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实施方案,抓紧开展2010年度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各类能耗数据统计和填报(年报)。
三、武汉、襄阳、宜昌三个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抽样调查城市同时开展2010年度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数据统计和填报(两年报)。
四、统计报表采取网上上报形式,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报送系统”报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系统软件、统计人员工作手册、用户手册等可从http://jznh.cin.gov.cn登录下载(用户名和密码已于2010年9月下发)。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尚未完成2009年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上报任务的城市,要结合2010年的数据统计工作一并进行2009年度的数据采集,并按不同年份分别上报。
六、各地务必于2011年6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基5表)、(基6表)、(基7表)的统计数据上报,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地区,将在全省通报。
联系地址:本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2408
联系人:张雨梅 电话:027-68873062
传真:027-68873088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