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1]9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在建设领域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广建筑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促进绿色生态城市建设发展,积极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方法,提升建筑节能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申报的示范项目领域
(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领域: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地源热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生物质能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风能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等。
(二)绿色生态建筑示范领域:符合绿色建筑指标体系对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要求的绿色生态建筑示范工程。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领域: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等。
(四)建筑节能综合示范领域:低能耗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筑节能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
二、项目选项原则
符合《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09]7号)及相关规定中有关科技示范工程的要求,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建筑节能、产业化示范、工程技术中心、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且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的申报
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按《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书》。
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6月3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众网(www.hbzfhcxjst.gov.cn)进行公示,对通过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下达立项文件。
四、项目的管理
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依据《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凡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科技厅等部门推荐申报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将全部从全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中产生。未按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的项目,取消省级示范项目资格。
五、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唐先国 李 振 027-68873063
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彭艳琴 027-68873349
地 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邮编:430071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抄送:本厅设科处、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办公室、省工程建设专家委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