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1]5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起步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将为全面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开好局、起好步,根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印发的《2011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鄂建墙【2011】3号),为确保完成今年建筑节能工作任务,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确定了“十二五”我省建筑节能将新增节能能力520万吨标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00万㎡,发展绿色建筑1000万㎡的发展目标。今年3月底召开的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在进一步明确上述发展目标的同时,确定2011年工作任务是:实现建筑节能100万吨标煤,县以上城区新建建筑节能全面执行节能50%的标准,武汉城市圈居住建筑积极实施节能65%的低能耗标准,发展绿色建筑150万㎡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0万㎡以上,进一步巩固“禁实”成果,组织开展重点中心镇“禁实”工作,新型墙材占墙材的比例达到77%以上,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85%以上。为此,省政府与各地签订了《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市州。张通副省长在会上特别强调:“建筑节能工作目标是全省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性指标,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进一步分解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责任
各地要根据省政府与市(州、林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十二五”专项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并将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所辖县(市、区),并与所辖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县(市、区)政府的工作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地的工作目标分解和责任书签订应于5月底前完成并报省厅备案。省厅将建立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完成进度报表制度,开发专用统计报表软件,实现网上报送、自动汇总、实时分析、分级管理、进度预警,建立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禁实”与新型墙材以及新增建筑节能量的全省统一数据库,实时掌握并定期公布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分配也将与各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直接挂钩。
三、加快推进建筑节能重点工作,强化工作监督与目标考核
今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巩固“禁实”成果、加快发展新型墙材等,各地要围绕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
(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把住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验收备案、销售许可等关键环节,凡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竣工验收,不得销售,不得投入使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监督管理,重点抓好《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实施,加强节能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执行节能材料进场复检制度,加强外墙外保温材料进场复检和巡查力度,坚决杜绝使用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产品,防止安全、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竣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市州要将工作重心下移,在保证市州城区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同时,重点强化对县(市)的指导和督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要落实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规范施工现场、销售现场和售房合同的节能信息公示方式和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严格执行12层以下居住建筑强制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规定,严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口,促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规模化应用。各地要尽快制定与工作目标相适应的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和实施方案,依法强制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增强社会各方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落实具体项目,尽快启动一批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并督促实施。已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8个示范市(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技术服务和能力建设,抓紧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资金补助标准,确定并启动示范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竣工后及时组织能效检测、项目验收和技术总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示范任务,并建立实施项目数据库,定期上报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进展情况。其中武汉、襄阳、钟祥、鹤峰等市(县),要切实增强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今年底基本完成国家下达的示范任务,并做好接受国家验收的准备;宜昌、咸宁、天门、宜都等市(县)要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启动示范项目建设,年内完成一批示范项目,确保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今年上半年省住建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市(县)和示范项目组织专项督察,核查各示范市(县)的进展情况。
(三)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各地要提高对绿色建筑在改善人居环境,推进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发展绿色建筑的自觉性,制定与工作目标相适应的年度绿色建筑实施方案,落实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武汉市要加快王家墩中央商务区、武汉新城国际博览中心、花山生态新城等绿色建筑规模化集中示范区建设和已确定的首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实施。其他城市也要在5月底前确定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启动示范项目建设,年内建成一批示范项目。各地具备标识条件(设计标识或运行标识)的项目,要及时向省厅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评定。省厅将编制湖北省绿色建筑技术指南,组织技术培训,普及绿色建筑知识,指导各地开展绿色建筑工作。
(四)加快发展新型墙材。各地要立足地方资源,加快发展绿色、节能的新型墙材。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重点培育技术先进、规模合理、节能利废效果明显的骨干企业,建立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示范基地,严格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引导墙材生产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淘汰落后产能和产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建立适应本地区建筑节能发展需求的自保温墙材生产基地。要严格执行新型墙材认定制度,开展墙体材料质量检查,对认定后达不到产品质量要求的要责令整改,确保全省新型墙材健康有序发展。
(五)巩固发展“禁实”成果。各地要在巩固市(县)城区全面“禁实”成果的基础上,开展重点中心镇“禁实”的调查摸底,提出重点中心镇“禁实”工作方案,设定切实可行的“禁实”年度目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逐步推进重点中心镇“禁实”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重点中心镇粘土砖厂关、停、并、转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能力与管理水平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提升各级尤其是县级建筑节能工作能力与管理水平。狠抓法规政策落实、工作措施落实、实施项目落实、工作进度落实、监督检查落实、考核评价落实、工作问责落实,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巡查和专项检查,对工作不落实和进展迟缓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责任追究,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依法严肃查处。省里将于6月中下旬对各地建筑节能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领导并责成限期整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目标责任分解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筑项目实施项目清单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30日前一并报送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送:本厅设科处,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省节能墙革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印发